我对此不是很了解,但是经常看到有人的文章被托了很久才给回复,如果不能多投的话,岂不是耽误时间了吗?
另外,我查了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这样说的话,只要过了这个时间就可以一稿多投,或者投稿时就约定一段时间未被采用即投其他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