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蓝田日暖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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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俊耀:张五常的需求曲线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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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9-3-15 12:4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9-3-15 12:29:00的发言:请问,你有更好的方法吗?来处理需求定理,做到既不推翻需求定理,又能解释多的现象

推不推翻需求定律,前提是,我们要对“需求定律”有一个明确的表述。

否则,我们不知道究竟有没有推翻它(或者说,不知道推翻的是不是“需求定律”)。

“其他条件不变”本身,是否包含于“需求定律”表述?

如此,我们又如何判断哪些“其他条件不变”是使“需求定律”成立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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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lizhi 发表于 2009-3-15 14:3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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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jingliang11 发表于 2009-3-15 23:1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杨小凯说吉芬商品很少见,是一个数学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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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cat2008 发表于 2009-3-16 00:2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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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3-16 12:4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9-3-15 12:29:00的发言:

张五常说过其他条件全不变吗?我贴出来的楼顶的帖子内容中,说了其他条件全不变吗?人家从头到尾根本没这样提过,连人家说了什么都没看清楚,就可以发讨论与批评?

张五常说过,其他条件全不变的话,价格也不会变的,因此,其他条件,什么可以变,什么不可以变,是以不推翻需求定理,而又能解释多的现象为基础的。这个原则下,他提出了如果要直接运用需求定理,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不能变,不是真的不能变,如果你选择让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变量变,你就处理成需求曲线本身的移动来解释现象,而不是直接运用需求定理。

请问,你有更好的方法吗?来处理需求定理,做到既不推翻需求定理,又能解释多的现象,如果可以,那就请说出来,如果不可以,那么我们先用他的方法吧。

请解释我26楼给出的“下雨连续一月,雨伞(供给不变时)需求量与价格齐升”的现象。自己就会要求“其它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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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guocai 发表于 2009-3-16 14:4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是新手,这是我的一点看法。
我认为吉芬商品的存在是由于人们的心理因素导致的。比如那个面包,当时社会需求量极大,导致价格上升。同是人们害怕价格继续上升,所以会加大面包的购买,以致需求增加,价格继续上升。这样就会出现一个向右上倾斜的需求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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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9-3-16 19:5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3-16 12:49: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9-3-15 12:29:00的发言:

张五常说过其他条件全不变吗?我贴出来的楼顶的帖子内容中,说了其他条件全不变吗?人家从头到尾根本没这样提过,连人家说了什么都没看清楚,就可以发讨论与批评?

张五常说过,其他条件全不变的话,价格也不会变的,因此,其他条件,什么可以变,什么不可以变,是以不推翻需求定理,而又能解释多的现象为基础的。这个原则下,他提出了如果要直接运用需求定理,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不能变,不是真的不能变,如果你选择让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变量变,你就处理成需求曲线本身的移动来解释现象,而不是直接运用需求定理。

请问,你有更好的方法吗?来处理需求定理,做到既不推翻需求定理,又能解释多的现象,如果可以,那就请说出来,如果不可以,那么我们先用他的方法吧。

请解释我26楼给出的“下雨连续一月,雨伞(供给不变时)需求量与价格齐升”的现象。自己就会要求“其它条件不变”。

下雨与雨伞需求量的例子,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有,也解释了。

请问,你认同需求定理吗?如果不承认,就无需讨论了。如果承认,请问你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吗?逻辑上一致,又能解释更多的现象,让其他不变的因素达到最少,如果没有,先用人家的方法吧。

说过了,在推测可能证伪的前提下,解释尽可能多的现象,这一条件下,要直接需求需求定理,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变量不能变,要变的话,你用需求曲线本身的移动来解释,请问为何这样处理为何不可以,为何一定要用你主观想象出来的“任何变量均可变”的方法呢?要知道任何变量均可变的条件下,是没有需求定理与定律的。承认需求定理,也就承认影响价格与需求量的因素,肯定有的不能变动的。请问你选择哪一样?是承认需求定理还是承认所有变量均可变?你如果既承认需求定理,又要求所有变量均可变,那是不可能的。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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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maihua 发表于 2009-3-17 08:4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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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9-3-17 11:4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9-3-16 19:51: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9-3-16 12:49: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9-3-15 12:29:00的发言:

张五常说过其他条件全不变吗?我贴出来的楼顶的帖子内容中,说了其他条件全不变吗?人家从头到尾根本没这样提过,连人家说了什么都没看清楚,就可以发讨论与批评?

张五常说过,其他条件全不变的话,价格也不会变的,因此,其他条件,什么可以变,什么不可以变,是以不推翻需求定理,而又能解释多的现象为基础的。这个原则下,他提出了如果要直接运用需求定理,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不能变,不是真的不能变,如果你选择让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变量变,你就处理成需求曲线本身的移动来解释现象,而不是直接运用需求定理。

请问,你有更好的方法吗?来处理需求定理,做到既不推翻需求定理,又能解释多的现象,如果可以,那就请说出来,如果不可以,那么我们先用他的方法吧。

请解释我26楼给出的“下雨连续一月,雨伞(供给不变时)需求量与价格齐升”的现象。自己就会要求“其它条件不变”。

下雨与雨伞需求量的例子,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有,也解释了。

请问,你认同需求定理吗?如果不承认,就无需讨论了。如果承认,请问你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吗?逻辑上一致,又能解释更多的现象,让其他不变的因素达到最少,如果没有,先用人家的方法吧。

说过了,在推测可能证伪的前提下,解释尽可能多的现象,这一条件下,要直接需求需求定理,直接影响需求量的变量不能变,要变的话,你用需求曲线本身的移动来解释,请问为何这样处理为何不可以,为何一定要用你主观想象出来的“任何变量均可变”的方法呢?要知道任何变量均可变的条件下,是没有需求定理与定律的。承认需求定理,也就承认影响价格与需求量的因素,肯定有的不能变动的。请问你选择哪一样?是承认需求定理还是承认所有变量均可变?你如果既承认需求定理,又要求所有变量均可变,那是不可能的。

很想认同这个“定理”,但是发现有问题。是定理要有提出推出的逻辑;是定律要看是否可被证伪和是否已经被证伪。理论不是信仰,要有理由。请问为什么“不承认”就“无需讨论”?讨论的目的是得到正确的知识,不管是谁,不能自己提出的观点一定要人家承认。张认为这是个定理,你也认可,但其他人认为这不是个定理,不能作为正确的理论接受。大家要分析看谁说的有道理。让人承认必须要有说服力,符合逻辑。要么承认,要么不允许讨论的态度只能看作是对所维护的理论信心不足。

我并没有要求任何变量都可以变。相反雨伞的例子指出的是,只有某“一个”变量变时,同时影响了“需求量”与“价格”,所以,所谓只允许价格的因子可以变而需求量的因子不变或相反是做不到的。张五常理论的问题在于他没有分析影响价格的因素,以为影响价格的因素与影响需求的因素可以分开,但事实不是这样。

需求曲线,首先要有这个“线”,请问如何形成这个线?一定是价格与需求量对应点的连续变化。可是决定这个对应点的价格与需求量都含有同样的变量因子(需要或偏好、禀赋、生产率),这些外生变量会同时造成需求量与价格的变化,并且并不能保证只有一种左上右下的变化趋势。而是存在着变化方向的多样性,需求曲线存在但只是变化的一种形式。

要说这样变化的真正原因,我以为不过是预算约束而已。一定收入下,价格高可购买的量就少,收入平面本身已经含有了价格与需求量的反向变化,足以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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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9-3-17 12:2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关于运用需求定理与移动整条需求曲线移动解释现象,1楼已说明。

任何东西都不是完美的,需求定理同样如此,说过了,所有因素都变与需求定理,不能同时成立的。

很简单,你要让所有因素都变,就没有需求定理了,有需求定理,你就得规定哪些因素可变,哪些不能变。

理论不是现实,是用来解释现实的,逻辑一致,有解释能力的理论,就有用。科学就是信仰,“现象背后有规律”是个无法证明的东西,靠的,就是信仰。

说来说去就这么点东东,我们在“是什么”的问题上看法不同,再讨论也没意义,求同存异吧。你说是红色,我说是蓝色,这样的讨论,没意义的。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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