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篇论文,现在出现了下面的问题,请教各位这样算不算一稿多投?
(1)本人于2015年4月向 A 期刊投了一篇文章,A期刊的投稿须知的最后面有这样一句话“如果5个月未接到编辑部的录用通知,请作者另作其他处理”。
(2)5个月之后,A期刊的系统仍然显示在审稿(外审-1),于是,我在2015年9月,将文章转投到了B期刊。
(3)随后,文章被B期刊录用,并已经见刊。
(4)前段时间,我无意间登录了A期刊,发现系统里面显示我的文章由(外审-1)变成了(外审-2)的状态。
(5)于是,我给编辑发了信息说“因为本人在5个月之后未收到编辑部的任何信息,故已对本稿做了其他处理,另投他刊了”。
(6)前两天登录时候,突然发现文章便成了(外审-3)。。。。。。
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一稿多投呢? 如果要问责,是否会记录我有不良投稿记录呢? (由于本人以签约了高校,以后也许就走上了学术这条道路,害怕也不想被打上“不良投稿记录”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