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Hjj在2005-10-1 15:12:57的发言:
我说过,这不是我想出来的例子。我只是觉得古董这个例子,比较能说明问题。
现在的现代理论当然能说明这一问题。当初,一些经济学家就是用这个反例置疑马经的,难道之后创立的理论会仍旧无法解释这一现象么
至于GDP核算,不把古董算进去。就算真有其事,首先你要知道GDP不是万能的。而且,古董的非劳动价值增长这一现实,不会因为GDP算法的不同而有所改变
1)经济学分析的是经济运行的机制和循环过程。我提到,GDP核算中不包含古董,实际上也就是说,在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中,古董问题是排除在外的。换句话说,尽管可以对古董的价格决定问题进行分析(无论是西方经济学还是马克思的经济学都可以得出逻辑一致的分析),但是对古董对于两个经济学体系都是一种特例。两个理论体系都有解释,但这些解释对两个体系都是特例。
2)GDP核算不包含古董,这不是“就算真有其事”。还有很多其他问题在GDP核算中也不包含。比如,有人利用土地肥力的问题对马克思的经济学体系进行批驳;但土地价格在GDP核算体系中也是不包含在内的(一个统计部门的人告诉我,中国现行的统计口径,土地转让金是不计入GDP的)。
3)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及工程科学有很多不同之处。因此简单的证伪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是完全适用的。例如,Lacatos实际上把证伪主义的原则局限在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当中,对于社会科学。
4)我说证伪方法对社会科学“可能不是完全适用的”,并不是说,社会科学就不适用证伪的那种精神。而证伪主义的精神说的是:若发现反例,并且若原先的理论体系无法解释,那就要对原先的理论体系进行修正。这种修正过程中,可能并不需要触及原有理论的“内核”,只需要在原有理论的外层推论等方面进行修正。这样,实际上,原有理论并没有被证伪,被证伪的仅仅是原有理论体系的某一部分。随着这种修正的逐步推进,当然原有理论本身也可能被证伪,但所得到的新理论,有些时候并不是在完全推翻原有理论的条件下得到的新理论,而是包容了原有理论体系的一个更加稳定和牢靠的新“范式”。
5)我不知道工科在涉及证伪主义方法论原则时,是否涉及到了证伪主义的这些方面。但是,如果说找到一两个反例,就说完全推翻了原有理论体系,显然本身就是不符合证伪主义的方法论原则的。
6)进一步说,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及工程科学在很多方面是不一样的。一个典型的问题是,社会科学无法进行可控条件的实验,而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绝大多数均可以进行这种可控条件的实验。换言之,如果发现了反例,对于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而言,由于条件可控,因此很多情况下基本就能够断定是原有理论体系出了毛病;而对于社会科学而言,究竟是原有理论体系的推理过程出了毛病,还是原有理论体系的某些没有被人意识到的隐含假设不符合现实,还是因为分析过程中抽象掉了某些本不应该抽象掉的问题,还是因为现实中的这一个问题并非原有理论本身所关注的主要问题等等,都有可能造成这种反例的存在。而这些问题本身并不构成对原有理论体系的否证。
7)如果没有考虑到所有这些问题,仅仅靠一两个反例,并不能否证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体系,同样对于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来说,也不能仅仅靠一些反例来否证。或许你并不知道,作为西方经济学最根本前提的“理性人假说”,其对理性定义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偏好的传递性”,本身已经为许多实验所证伪,但是当前西方经济学仍然用得好好的,并没有因为这种证伪而推翻全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内容。我举这个例子,只是为了说明,社会科学的研究,有许多方面和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并不相同。
8)当然,证伪的精神是必要的。证伪的原则从总体上来说对于社会科学的发展仍然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科学中应用证伪原则,比在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中应用证伪原则有着更为复杂的地方,需要更加细致地对待,而不是像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中那样,在很多情况下一经发现反例就可完全否证原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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