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楼主的发言就知道楼主根本就不知道什么下定义。
下定义就是揭示概念内涵的一种逻辑方法。所谓概念的内涵就是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反映。而反映事物特有属性并非只有定义这一种形式。在逻辑上,关于事物的性质判断,都是对事物相关性质的反映,因而都可以用来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而且与定义相比较,性质判断乃是更常用的反映事物性质的逻辑形式;并且,在思维的发展过程中,都是先有性质判断,然后才有定义的。
例如,按照你说的“商品”的定义项应该是“用于交换来满足人的需要的物”,那么对于“商品是用于交换来满足人的需要的物”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它实际上是由三个性质判断有机构成的,一个是“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另一个是“商品是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第三个是“商品是物”。如果没有这三个性质判断,请问楼主:你那个“商品”的定义项“用于交换来满足人的需要的物”从何而来?你那混乱的思维中自己就能长出来吗?
所以,你提出的那个问题——“一个事物,它的定义是什么都不能明确给出,却直接说它有这样那样的性质,还把它作为自己研究的起点,这符合学理吗?“充分证明了你根本就不懂逻辑学。
再看马克思的那句话:“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当然不是下定义,但却是一个性质判断,是从一个方面揭示商品的固有属性的的一个性质判断。但凡懂得逻辑学的人都无法否认这一点。
对于马克思来讲,只要他提供的若干性质判断足以揭示出商品的特有属性,那么是不是一定要给商品下个定义就是无关紧要的,读者完全可以依据他所提供的判断自己给商品下个定义。当然没有这种能力的人、把马克思关于商品的某一方面固有属性的性质判断就当作定义的人——例如楼主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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