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欢不能判无罪,因为他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限,但也不能判故意伤害,应该认定为防卫过当。如果算正当防卫的话,那么以后此类的激情犯罪的违法成本将大大降低,对于维护社会和谐极为不利。
2.值得思考的是,警察是否存在不作为。在警察离开的那一刻,于欢有理由相信,自己将陷入更加危险的境地,从而促使他做出过激反应。从这一点来讲,于欢的行为应该得到某种程度的理解。如果司法不能保护弱者,弱者就将陷入绝望,从而给弱者的过度反应赋予某种合理性。
楼主: 1337536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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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辱母杀人案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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