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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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的等价交换论破产,就意味着他的“剥削论”破产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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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开石 发表于 2017-9-8 13:15:1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人就使用土地所换的货币,利息是资金所有权人与资金使用人就使用资金所换的货币,工资是劳动所有权人与劳动使用人就劳动使用所换的货币。利润是资本所有人收入扣除支出后所获的货币收益。
只要所有权合理合法获得,交换是合法公平自由交换,就没有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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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7-9-9 10:44: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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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gongwu 发表于 2017-9-9 15:31:3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很不错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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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9-12 14:51: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higongwu 发表于 2017-9-9 15:31
很不错的帖子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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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9-12 15:16: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斯密把编造的等价交换和编造的“剥削”混在一起说,振振有词。
可是一旦剥去了等价交换的伪装,剥削论就不成立了。
投资者雇人,投入了材料15元,给了或承诺给雇员6元工资,生产了一批产品,成本是21元。
成本21元,适销对路,可以卖出得30元,利润9元,为嘛非要说这9元是雇员“增殖“的,不可以说是买者多付给投资者的吗?
而如果不太适销对路,卖出25元,利润才4元,按斯密说法,这4元是雇员“增殖”的,凭什么啊,你斯密是大仙啊,你能预测准确何时适销对路,何时不太适销对路?显然,斯密自己也说不通,他不在了,他的劳动价值论后代也说不通。所以利润来源于购买者的支付才对,没人能够生产出利润。
同理,如果不适销对路,产品才卖出18元,那就是亏损3元,这3元也是雇员“增殖”出来的?可笑。
如实地说,购买者支付的少于投资者的成本罢了,有啥新鲜的,不会像马氏那样,对“负剩余价值”的存在讳莫如深,假装它不存在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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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9-13 10:39:5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材料价值转移进产品,机器价值部分地转移进产品,工资价值由工人生产或再生产出来,之类的话,都不过是一种唯物主义者的想象。
唯物主义者这样考虑,材料是实在的物,产品也是实在的物,材料经过加工,变形了,但材料的大部分物质分子,构成了产品的物质实体(以上想法符合实际),那么,是不是可以说,材料的价值“转移”进产品了呢?(这是想像的部分)
物质是物质,价值是价值,价值是社会概念,反映的是买卖者之间的社会关系,怎么会有物质那样的转移?谜底就是,材料的实体可以转移成为产品,但材料的价值,只能通过做账,标明为产品的材料成本,没有什么劳什子“转移”。
例如,加工一种金属件,用料五吨,历史成本5万元,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后,做成了产品,人们这时候就简单地将材料成本5万元标明为产品的材料成本5万元(与生产该产品的其他成本相区别),而下角料怎么处理账务呢?一般不处理,也就是不记下角料的成本。至于下角料直接再售卖而得到的收入,或经过再加工成为副产品出售后的收入,不记为主产品收入,而记为营业外收入,或副产品收入。
明显,材料的物质实体并没有全部“转移”进产品,此例中,五吨材料生产出的产品重四吨半,还有半吨下角料。按照唯物主义傻瓜的想象,材料物质实体转移进产品多少,材料价值就“转移”进产品多少的话,那他们岂不算了一手花账?只有四吨半材料进入产品,产品的材料价值应当只有4.5万元,而不应是5万元。而从记账的角度,记录成5万元更无不可,只要不重复记账就行了,哪里用得着想象“价值转移”呢?唯物主义者就是蠢,离开了物,他们的想象力立马不足,智商变成零。
再说机器价值问题。机器使用很长时间,并不在造出一批产品后立马报废,所以,人们发明了折旧概念,从观念上把机器价值分期分批纪录为产品的折旧成本。折旧方法多种多样,所以不同方法,记录的同样一批产品的折旧成本数额也很不同。而我们的唯物主义者们怎么想呢?还是嘴硬,说什么机器价值也“转移”进产品了。不可笑吗?机器的没有任何一个物质分子进入产品,你还“价值转移”个屁啊。从头到尾,折旧都是做账的结果,是观念上的,既没有物质转移,更没有伴随物质转移的“价值转移”。
至于他们说工人生产或再生产出工资价值,就更是没影子的事情。
看两种情形,先付工资和后付工资。
一、先付工资。
投资者雇佣工人,说好了工资水平,并在第一个月月初支付了工资。到月底算账,用该工人的工资水平去除以该工人的月产量,得到了该工人的单件产品的工资成本。按唯物主义的劳动价值论说法,工人已然再生产出了工资价值,那也就是说,投资者已经收回了工资。真的收回了?产品卖出去,才能见分晓。一件产品的成本是折旧加材料加工资,比如50吧,其中工资10元,卖出时如果恰好50元收入(这才是等价交换),硬要说工资价值被再生产出来,似无不可;问题是,卖出收入小于50呢,比如45呢?这岂不是说,工人再生产出了10元工资,同时工人只生产出了5元工资?其实真实的情况是,机器、材料的价值没有“转移”进产品,工人也没有“创造”出工资于产品中,而是,人们记录了产品的折旧成本、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然后等待着市场判决。销售时的价格高于产品成本,成本得以全部由买者予以补偿后还有剩余,这个剩余是买者给的,利润是买者“创造”的。有意思的是,买者在购买中,并不绝对地吃亏,相反却赚便宜了,即便给卖方“创造”了利润。至于销售价格等于或小于产品成本,读者自己可以算算。所谓工人“创造”了工资价值,根本就是无厘头的。
二、后付工资。
上例中,产品成本50,其中投资者承诺的工资10元。月底,只卖出了45元。投资者正常的话,该跟工人怎么说呢?抱歉,买卖做亏了,现在只能付给你5元,剩下的5元,先欠着,以后给你。投资者犯浑的话,那就是赖账罢了。工人向投资者要求权益的理由,是当初的承诺,工人不过是在伸张他作为债权人的权利,这个理由已经充足,至于工人是否已经生产出工资价值,根本没有关系,而且更严重地,按这思路,反倒给投资者一个赖账的口实,投资者会说,你工人不但没有生产出剩余价值,甚至连工资价值都没有全生产出来,所以,不能给你全部工资。
谜底在哪里?
工人同投资者达成的工资协议,实质是,两方同意,经营风险全部由投资者承担且利润的多少正负同工人没有关系。他们之间,只有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谁创造不创造价值这种虚假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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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9-13 10:48:4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最终决定盈利还是亏损的,是买者,是需求。
“劳动者在材料上增加的价值”,一定大于工资价值么?斯密振振有词,其实不过是虚张声势。这“增加的价值”,完全可以小于工资价值,那么,斯密怎么不说这时工人赚了投资者的便宜呢?
其实,工人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只参创造了产品而已。产品价值,要卖出去,才知道。卖便宜了,投资者承担亏损,卖贵了,投资者获得利润。
这样简单的事情,被等价交换论搞得面目不清,成了一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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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9-13 11:56:1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等价交换作为前提,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假定前提,由此推出的剥削结论,当然就是虚假的。
斯密还直接假定了结论,如说劳动者在材料上增加的价值大于工资;那么,如果这样假定,劳动者在材料上增加的价值小于工资呢?斯密及其后人怎么说?要么缩头乌龟了,要么继续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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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9-13 17:21: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斯密同学和盲信斯密同学的,基本被俺打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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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7-9-14 01:19: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斯密第一篇中,前三章有功,从第四章起,有罪。
他在第四章里对货币的分析,根本在混事,然后在末尾,开始搞什么“决定交换价值的原则”,荼毒人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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