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开石 发表于 2017-12-29 12:56
这没有什么异议。在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这么说。
既然你同意这么说,那么我们就可以把A产品的价值构成表示为“工具100元(1)+原材料100元(2)+第三环节新创造100元(3)=300元(总)”。
如果A产品的生产是在一年内完成的,那么上面的工具和原材料都属于中间投入,这个价值构成就没有任何问题,
现在我们来考察如果第三环节的生产要历时两年,即第一环节生产的工具要经过两年的使用才能正常地报废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环节在第一年只能生产出全部A产品的一半,第二年再生产出另一半。其中,每一年生产的A产品的价值为“工具50元(1)+原材料50元(2)+第三环节新创造50元(3)=150元(总)”,两年生产的A产品的总价值还是300元。
如果按年来统计各个环节上新创造的价值,应该是这样的(假设原材料也分两年生产):
第一年:第一环节工具100元(1)+第二环节原材料50元(2)=150元;
第二年:第二环节原材料50元(2)+第三环节新创造50元(3)=100元;
第三年:第三环节新创造50元(3)=50元。
三年三个环节上新创造的价值为300元,正好等于两年生产的A产品的总价值。
因此,每年生产的A产品的价值为150元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再进一步分析,在每年的A产品销售收入150元中,体现“工具50元(1)”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你的说法也属于第三环节的新创造价值,那么第三环节的新创造价值就不是只有50元,而成了100元。这样一来,按年统计的各个环节上新创造的价值,就变成了:
第一年:第一环节工具100元(1)+第二环节原材料50元(2)=150元;
第二年:第二环节原材料50元(2)+第三环节新创造100元(3)=150元;
第三年:第三环节新创造100元(3)=100元。
三年三个环节上新创造的价值为400元,超过了两年生产的A产品的总价值100元。
这400元就是GDP统计的增加值。
我们再假设,第一环节生产的工具因其价值较小,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规定不再计入固定资产,从而不再折旧了,那么增加值马上又会回复到三年三个环节上新创造的价值300元。
也就是说,仅仅因为把折旧计入的GDP,增加值就大于三年中实际新创造的价值。你怎么可以说折旧就是新创造的价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