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天知地知网友并调侃一下“小偷”为企业产生的剩余价值相对论
林汉扬:
关于剩余价值的状态,有m>0,m≤0等,但马克为了政治需要揭穿资本家的丑恶一面而只论证了m>0的状态。
天知地知:
小偷也有被抓住暴打的时候,难道这能改变小偷的性质和丑恶一面?
林汉扬:
再比如,“你”是一个A企业的劳动工人,由于A企业老板(你可以说他是资本家)由于A老板信任你而饱中私利或老鼠仓,而导致你的实际收入与你劳动创造的v+m﹤ⅴ,即m﹤0,那么,就可以说是A企业的小偷或窃贼了,你在利用A企业平台窃取利益,而导致A企业支付你的工资与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即剩余价值m﹤0,A企业对于你这种为它带来负剩余价值(m﹤0)的人恨不得应该无条件开除甚至送派出所吃牢饭,难道你会因此而分裂自己,把自己一分为两,指出自己仅仅是一名为A企业劳动创造剩余价值者,而那个小偷是另一个人?两者没有重叠?其实,社会现实中也有这种人,但叫什么人相信大家都清楚的吧?我就不直接说了!
当然,如果我们换个角度跳出上述“你”仅仅是在为A企业上的状态时,可能又会不同,“你”明面上是A企业的劳动工人,而暗地里也是B企业派来A企业的卧底,那么,上述在“你”这个相对于上述A企业而言的小偷,利用它的平台成功窃取了商业秘密来卖给B企业,并获得了B企业的报酬,同时B企业也得到了盈利(剩余价值),那么,对B企业而言,“你”的相对于A企而言的“小偷″行为,对于B企业而言反而成了一种应该得到奖励的创造剩余价值(m>0)的“劳动生产”,可见,在A老板认为是“丑恶”的行为,在B企业的老板心理还真的认为“你”的“小偷”行为是一种“美善”于他的劳动,这么说来,一种行为如果被A发现可能要被暴打的结果,在B哪里就扭转局面要被赞同了,《道德经》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後相随”,这就是我从国学中进一步推演并提炼出来的价值的相对性原理,老子的思维你可搞懂了,不要说不懂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