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续2)——劳动价值论天然合理性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天然,合理性
二、劳动价值论天然合理性
劳动价值论主要是说明劳动与商品价值关系的理论,这个理论的天然合理性在于劳动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大家知道,人类生来就有诸多需要。人们获得满足需要的资料一般有四种方式:直接取之天然物品(后来有所有权问题;此外,即使是上帝提供的天然产品,也不会自动投入你的怀抱)、自己劳动的产品、不劳而获的物品(有合法的诸如馈赠等与非法的依靠各种权力、暴力掠夺以及坑蒙拐骗等等得到的。本文不把非法不劳而获的诸种活动列入劳动范畴)和通过交换所得的物品(只有所有权明确的物品和劳动产品或劳务才能用于交换)。通常除了空气、水等等之外(由于人类长期不重视环境保护,现在空气、水等等也存在严重污染的问题,需要治理、净化等等劳动付出),大部分的可直接或间接使用的自然资源与人类发展的需要比较而言显得有限(稀缺性问题),不能普遍充分满足人们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才出现了有些自然资源的个人占有与所有权问题。当人们的诸多需要不能从自然界里得到充分满足时,通过艰苦的劳动和劳动交换来获得满足需要的资料就是必然的选择。圣经早就写到人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非法不劳而获是公认的非正义行为,因此,劳动就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于是就有了人类的认识世界和利用、改造世界的诸种劳动(但人类显然忽视了与自然界的和谐共处和发展而滥用自然资源并破坏了生态环境)。每个人(或大大小小的经济单位)在进行艰苦的劳动过程中都发展出了多方面的且有差别的才能。人类为获得充分满足生存与发展的必需品所进行的各种正义活动,都可称为劳动。劳动就是人类这个“万物之灵”的最基础的专有行为。人类总是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利用并改造劳动对象的形态(其终极劳动对象为原生态自然资源),创造出能满足自己各种需要的新用途(原生态自然资源固有的物的使用价值是很有限的)。不同产品新用途的源泉都只包含着二个终极因素:即人类劳动+自然资源。产品的各种各样的能满足人类各种需要的新用途都是人类劳动赋予的。原生态自然资源固有的物的性质只是人类劳动创造的新用途的自然基础,并不就是新用途本身,可以说,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资源以一种经济意义上的能满足人类需要的新用途。而有用物品的“稀缺性”是该物品能够被人用来进行交换的前提。要想得到稀缺的东西,正当的办法只有两个:一是自己用劳动去制造该稀缺的物品;二是用自己的某种劳动产品通过与他人交换取得该稀缺的物品。不论自己制造还是进行交换,为获得该稀缺的东西,都必须付出劳动。劳动是因“需要”而发生,是为“需要”服务,是受“需要”的制约,并要用“需要”的满足来检验劳动的有效性,因此劳动对人类来说是最为基础的东西!况且,人类的“需要”又会随着劳动的发展而发展的。总之,人类满足需要的最根本的手段,还应归结到人的劳动上面!因此,劳动价值论有天然合理性。欢迎挑错、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