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
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中,他自以为他自己无情地揭穿了资本家发财致富的秘密,就是资本家无偿榨取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无产阶级贫困的原因,也就是因为,无产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榨取和掠夺了。
剩余价值理论使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彻底对立起来了,使他们成为了势不两立的敌人,成了你死我活的对手。
当然,我们已经知道,剩余价值理论的不足甚至是荒谬,只不过,本文并不是去重复论证剩余价值理论为什么荒谬或者具有理论的局限性,我想到了另外的一个问题,不知道,马克思当年写作《资本论》时,他是否也想到了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额问题。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一般来说,按照马克思所批判的庸俗经济学的看法,资本家投资工厂,赚取利润,当然是有意识的行为,只不过,我们要注意了,庸俗经济学所说的利润,和马克思说的“剩余价值”完全是两回事。按照一般经济学(庸俗经济学)的理论,资本家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变化,把资本(各种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那些被大众所愿意购买的商品中,获取商品的价格和投入生产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之间的差价,当然,是商品的价格高于各种投入生产的生产要素的价格,这个差价,就是资本家所获取的利润。而这个利润,被马克思看成是“剩余价值”,资本家当然承认,他投资赚取利润是有意识的行为,不然,他们的投资就没有意义了。但是,资本家却不一定承认,他们赚取“剩余价值”是有意识的行为,因为,他们不认为他们赚取的利润是无偿“榨取”的工人的“剩余价值”!
那么,马克思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马克思认为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个人感觉,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给出一定的答案,但是,根据他的论述,我们总觉得,马克思对于该问题,如果他要给答案的话,他也是在玩弄辩证法,因为,根据他的论述,他一时会认为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家有意识的行为,是资本家知道的故意为之的行为,一时又认为资本家不知道他们的发财致富是他们故意榨取“剩余价值”的结果。
总之,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在马克思那里,是一个马克思应该回答,但却被他有意回避掉的问题。该问题之所以马克思应该回答,是因为该问题,涉及到马克思对资本家这一角色的历史定位问题,涉及到对资本家这一角色的道德评价问题,更涉及到大众应采取何种态度来对待资本家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极其重要的问题。但是,毕生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马克思却没有明确回答该问题。他只是在自己的论述中,有时这样认为,有时那样认为!
我们说,不回答这个问题: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马克思的理论,或者说,马克思的主义,就是一种模棱两可的主义。
如果说,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有意识的行为,那么,我们说,资本家是知道自己在剥削无产阶级的,那么,自然,无产阶级也是知道自己是在被资本家剥削的,那么,就不需要马克思去揭穿什么无产阶级贫困的秘密了,因为,资本家很清楚,他们的发财致富,就是来自于他们榨取无产阶级的剩余价值,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何劳他马克思再去置喙 ?而无产阶级既然已经知道资本家是榨取他的剩余劳动发财致富的,无产阶级早就开始反对资本家了,也何劳马克思的对无产阶级的循循善诱,何劳马克思告诉他们,他们的贫穷,是因为资本家有意识地榨取了他们的剩余劳动?几千年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的存在,雇佣老板和被雇佣的人,已经知道双方是榨取与被榨取的关系,又何劳马克思的栖栖遑遑,操心不断,好像全人类就他聪明,看出了资本家、雇用老板在故意地榨取剩余价值!如果说,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有意识的行为,那么,看来,这种有组织的犯罪,是从人类社会商品经济开始就开始了,几千年的有组织犯罪充斥了人类社会,这样的人类社会,不把它清除掉,还待何时呢?怪不得,马克思的主张是“彻底推翻现存的各种人类社会制度”!
如果说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无意识的行为,资本家只知道自己获得是利润,而不是“剩余价值”,也就是说,资本家并不认为自己在剥削工人,工人也没有认为资本家在剥削自己,马克思很多时候,他的哲学观点,都似乎表明,资本家不知道他们在不知道在剥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也不知道做笔记在剥削他们。因此,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有矛盾,但也不是马克思说的那种矛盾。那么,我们想问一下马克思先生,既然,资本家“剥削”工人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凭什么,你马克思要把资本家钉在人类的耻辱柱上!经济学、犯罪学告诉我们,人类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资本家连他们在做什么,他们都不知道,他们就糊里糊涂地被马克思先生您送上了无产阶级的断头台!他们即使是在犯罪,他们也是无心犯罪,而且他们不得不犯罪,如果他们不“榨取剩余价值”,不获取利润,他们就无法进行进一步的生产,甚至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既然是无心犯罪,那么,资本家要赎罪,也不需要付出被消灭的代价了!马克思何必要一定要消灭掉资本家及其所属的制度而后快?
而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到底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实践中的回答却是这样的。先不说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了,首先,我们要认定的是: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一种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再来讨论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如果需要资本家发挥“余热”了,就说资本家的犯罪行为,是无意识的行为,因此,资本家可以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成为“自己人”,如果不需要资本家发挥“余热”了,资本家的榨取剩余价值就是有意识的犯罪行为,资本家就要被“打倒”掉了。马克思不去回答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这样的问题,看来,是为某些后人提供了便利,为后人们把资本家玩弄于股掌之中,为一类人把另一类人玩弄于股掌之中,提供了绝好的理论上的便利!
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换句话说,资本家有罪无罪,是仅凭马克思的一篇文章,就能被决定的吗?而马克思为什么不明确地回答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这一行为,是有意识的行为,还是无意识的行为呢?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继续研究探索!
草作于2018年11月16日早 于从吾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