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逻辑学的基本概念(之一)

laoxian2011

1.构成要素和构成因素

事物的诸实体性构成单位,称为事物的构成要素,简称构成要素。构成要素的诸方面、诸环节、诸部分,称为诸构成要素的构成因素,简称构成因素。

诸构成因素植根于诸构成要素,但是往往并不独属于某一特定的构成要素,而是展开并实现于诸构成要素及其构成的诸事物的运动与互动过程中,展开并实现于诸构成要素及其构成的诸事物的生存、动变、发展、衰亡过程中,展开并实现于诸构成要素及其构成的诸事物的建构、解构、重构、增构(减构)、异构、另构、新构过程中,因而是诸构成要素以及其构成的诸事物生存、动变等等的中介(媒介)、纽带、桥梁。

2.此在、彼在、曾在、可在、联在、实在

一般而言,构成要素(及其构成的事物)不只有一个展现形态。就事物而言,既要容括其诸构成要素的此时此地此样在(简称此在),又要容括其诸构成要素的彼时彼地彼样在(简称彼在)。在此在之前展现的彼在,称为此在的曾在,简称曾在;在此在之后可能展现的彼在,称为此在的可在,简称可在。——可在的展现是有条件的。有的可在的展现条件已经基本或者即将具备,因而是真实无虚的可在;而有的可在的展现条件则暂时或永远无可具备,因而属于某种想象的可在。在某种意义上说,此在及其曾在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成为此在的可在。——部分的存在于某要素的此在及其曾在、可在之中,部分的存在于其他要素的此外及其曾在、可在之中,则称之为诸相关要素的联在,简称联在。

如果说诸构成要素就是事物中的诸此在,那么诸此在的曾在、可在、联在就属于事物中的诸构成因素。

事物中的诸此外及其切近的诸曾在、可在、联在共同构成事物的实在。这表明实在不是完全真实无虚的,而是不可避免的掺杂了认识主体的认知因素;也表明实在不是完全孤立、独立的,而是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影响、渗透的;还表明实在不是天然自存、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建构—解构的辩证互动中实现其生成、持存、动变、发展、衰亡的。

3.实体、子系统、分系统

实在的整体,称为实体。一般而言,实体是客观的,即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但对于某些特定的实体(即人化的实体)而言,则既保持了其主体内容的客观性,又往往在一定形式上、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打上了人类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烙印。

实体与非实体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具有完备的客观实在性。如果只是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观实在性,可以称之为准实体,它们大多是实体的某种相对独立的子系统或者分系统。其中,前者主要由(不是唯一由)实体的某些构成要素直接构成,后者主要由(不是唯一由)实体的某些构成因素间接构成。

质、基质、本质以及结构、部分、方面、功能体等,如果有现实根基的话,大多也是这样的准实体或说子/分系统。

9.1723 35 6 关注作者 收藏 2023-01-05   阅读量: 6486

评论(4)

chendabo
2023-01-29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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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
2023-01-11
感谢分享,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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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mutuxia
2023-01-10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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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HINA
2023-01-10
六元:钱 银行:美元 世界 国际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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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2023-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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