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逻辑学的基本概念(之二)

laoxian2011

4、运动、动变、持存、自生自实

一切物质的变化和过程,均可称为运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是物质互动、联系以及变化、发展、消解、衰亡的基础和根据。运动和变化,合称动变,也可称为流变。

在普遍流变(动变)的世界中,只有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自生自实的实体才能相对稳定地持存下去、才能不断地发展壮大;而不能够自生自实的东西只能在流变(动变)中解体、消亡。

持存就是在一定条件下持续存在。自生自实就是在一定条件下,事物整体及构成方式在其诸构素的运动、互动以及交流交换过程中自我再生并丰富完善的过程。

动变与持存的矛盾是实体固有的基本矛盾。自生自实是实体生存的基本规律。

5、联系、关系、关系模式

诸实体及其诸构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称为联系。联系的基础是互动,其实质是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交换。通过物质的交流交换能直接改变实体的构素,通过能量的交流交换能直接改变实体及其构素的动变能力和动变趋向,通过信息的交流交换能直接改变实体及其构素的动变趋向以及建构趋向。

诸实体及其诸构素之间通过直接或间接频繁互动而相对稳定持存的联系,称为关系。具有相对稳定的结构和突出的(显著的)特征且较为普遍存在的关系类型,称为关系模式。

6、结构、建构、解构

实体中不同种类的构素因其间存在的(现实的或者可能的)一种或多种相互关系而构成相对独立的存在关联体或者相对稳定的子/分系统,称为结构。实体的诸部分或者诸子/分系统也可以因其间存在的诸种相互关系而构成更大的结构。

在一定条件下,实体内外诸要素或其诸部分通过各自的运动特别是其间的大量的、频繁的互动而建立(生成或者重新生成)一种或多种结构的过程,称为建构。在一定条件下,因内外诸要素的运动特别是其间的互动而导致实体的一种或多种结构破损、裂解、消散(合称消解)的过程,称为解构。

实体内外的诸要素在其运动和互动过程中,一方面不停息地进行着种种建构,一方面不停息地进行着种种解构,从而既在不断地建构过程中进行着种种解构,又在不断地解构过程中进行种种建构或者重构(增构/减构、另构/新构)。

建构与解构的矛盾是实体所固有的又一种基本矛盾,建构—解构规律是实体生存的另一个基本规律。


2.2557 12 1 关注作者 收藏 2023-02-11   阅读量: 3103

评论(1)

laoxian2011
2023-02-14
实体建构-解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其自生自实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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