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逻辑学的基本概念(之三)

laoxian2011

7、自生自实机制、自生自实方式

实体的自生自实是在内外诸实体特别是相关诸要素的运动和互动中实现的,是在内外诸要因素的交流交换中实现的,是在不断地建构—解构—再建构中实现的,是在其内在自生秩序和外在支持条件的共同支撑保障中实现的。其中的内外诸要素的运动和互动、内外诸要因素的交流交换以及由其带来的建构—解构—再建构、内生秩序和外在条件的共同支撑保障等,共同构成实体的自生自实机制。

实体中相对稳定持存的诸自生自实机制、自生自实过程以及与其相关的诸要因素等,如以合乎逻辑的样式展现时,可称为实体的自生自实方式。

不同实体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独具的自生自实机制以及自生自实方式,而不单在于其各自的要因素及其各自的内在结构、外在特征。

实体的生存、持存,最根本的是其独具的自生自实机制以及自生自实方式的生存、持存;实体的动变、发展,最根本的是其独具的自生自实机制以及自生自实方式的动变、发展;实体的衰解、消亡,最根本的是其独具的自生自实机制以及自生自实方式的衰解、消亡。

8、内在决定和内外共同确定、内因和外因、内生秩序及其生存环境

实体的生存(或者持存)及其(现实的和可能的)动变,均是由其内在要因素、内在结构、内在动变机制以及动变秩序等所决定(规定、框定)的,进而在其内外诸要因素的互动以及由之带来的相互交流交换、相互作用—改变中现实地确定下来。也就是说,一切实体的(现实的和可能的)生存与动变都是其自身内在决定的和内外共同确定的。

内因是实体生存与动变的根据,外因是实体生存与动变的条件,外因通过作用于内因(引起内因的相应变化)而起作用。由此可见,实体的生存与动变是内外因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

实体的诸多内因中,最重要的是其诸结构的生成互动联系联络联结融合机制及其相关诸动变的产生传导转化机制。上述的诸机制及其展开实现过程,共同构成实体的内生秩序。实体的内生秩序是在一定的内外条件及其互动转化中生成、持存、动变、发展、消解的,因而是随着内外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这里的内外条件,既包括有利条件(有益条件、支持条件),也包括不利条件(无益条件、损害条件或者消解条件);既包括直接起作用的条件,也包括间接起作用的条件;既包括现实既有的(此在的)条件,也包括即将具备的(可在的)条件。其中,诸内在条件属于实体内生秩序的一部分,而其外、其侧、其间的诸条件(统称外在条件)以及相关的诸要因素、诸动变过程等,共同构成实体的生存环境。

2.1936 15 0 关注作者 收藏 2023-02-19   阅读量: 659

评论(0)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