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逻辑学的基本概念(之五)

laoxian2011

10作用、影响、意义、价值

运动不是简单的运动体既在一个地方又不在一个地方(或者既处于又不处于某一种样态),而是运动体到达、通过、离开一个又一个地方(或者建构-解构-再构其样态)。运动不是独立的、闭合的运动体的自在运动,而是诸运动体相互和相对的运动,是诸运动体相互交互的运动,是诸运动体相互作用-改变的运动,也就是说是在诸运动体在其运动和互动中相互作用并因其相互作用而引起对方和自身变化的过程,是相互交流和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过程,是逐渐相互渗透、结合、转化、转变的过程。一切实体都是运动体,都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作用-改变过程中。

在相互运动-作用-改变的过程中,诸运动体有的是施动者(施加运动-作用者),有的是受动者(承受运动-作用者),甚至互为施动者和受动者;其施动和受动可以是直接的(不经过中介),也可以是间接的(经过一个或多个中介);其相互改变可以是单纯的量的变化(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也可以是质的变化(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一切实体的生存和动变都处于其相互运动-作用-改变过程中。

较为切近、明确的施动-受动过程,称为作用;间接迂回、机制难明的施动-受动过程,称为影响。作用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单一单向的,也可以是复杂交互的;而影响一般是间接的、复杂的、机制隐晦难知的。一切实体的生存和动变都处于相互作用、影响中。

如果实体的某种作用、影响能够较为明显地改变相关施动者和受动者的生存(持存)、动变、发展、衰亡过程,则称其为有意义,反之就称其为无意义——无意义并非都是因为其作用、影响的幅度太小,也可能是因为其作用、影响被遮蔽、转移或抵消了。一切实体的生存和动变都有其诸多方面(面向)的意义。

实体的动变对相关实体生存、动变、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称为价值。价值可以是其客观、被动承载的,也可以是其主动创设、附加的。一切实体的生存和动变都有其诸多方面(面向)的价值。

11、功能、功能指向及其应激机制、结构、样态

在实体中,一定的子/分系统或者密切联动的诸子/分系统(诸要/因素)组合体(可称为某种结构)承载着一定的功能、作用。所谓功能是指一定的子/分系统或者结构所具有的、通过某种相对稳定的施动过程来引发受动者以及自身的某种确定变化的能力。

一定的子/分系统或者结构可以承载一种或者多种功能,其承载不同功能时会处于不同的应激样态中,不同的应激样态的具体激发机制以及其应激时的具体结构形态也会有相应的不同之处。

/分系统或者结构具体承载不同的功能时,可称为其处于不同的功能指向中。激发不同的功能指向的机制,可称为相应功能的应激机制;承载不同功能指向的、特定形态的结构,可称为相应功能的应激结构;承载不同功能指向的、特定持存和动变样态,可称为相应功能的应激样态。

一般而言,承载同一水平的诸功能的子/分系统或者要/因素,可视为处于同一层次;承载不同水平的功能的子/分系统或者要/因素,可视为处于不同的层次。

7.9869 17 0 关注作者 收藏 2023-03-30   阅读量: 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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