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上海女孩”的那个故事已被证伪,是杜撰的。
事件一:如果男方是典型意义上的“凤凰男”,即婚后男方可能会牺牲小家庭(夫妻子女)利益来成全大家庭(父母亲友)利益并因此使小家庭产生财务/经济上的不自由的话,那么女方有理由慎重考虑是否与男方组建家庭。
事件二:不同城市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单纯以平均数作为择偶的参考依据并不合理。有房子成为硬性条件,应该不是新兴起的说法,但也无可厚非。中国目前女性人口数量多于男性人口数量,女性在择偶方面的话语权更足。
事件三:鹅与鹅之间真得存在爱情关系么,先求解释这个问题。
贫贱夫妻百事哀,赞同。理由是:经济矛盾可能会引发其他很多方面的矛盾。
有情饮水饱,不赞同。理由是:至少不太符合人的真实生理机制,而人的生理需求是很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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