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偶读于金富所著《构造市场型公有制模式》一书,觉得于金富在公有制等基本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着严重的偏差,如不及时纠正,无论是对我国经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还是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为此,本人作了《也论传统公有制模式的错误》一文(见附件)己在不久前发表在浙大经济论坛(http://www.cec.zju.edu.cn/forums)。近日,我又从《中国经济学-2000》一书中读到了周其仁《公有制企业的性质》一文,深感对公有制有更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一 在《公有制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周其仁先生从产权角度考察了公有制企业的特点,揭露了公有制与产权制度的矛盾。文章在开头提出了“公寓的公共过道”的例子,并指出“公有制企业的全部性质已经包含在上述公共过道之中”。接下来周先生进一步从产权角度考察了公有制企业的性质。他认为: 1,公有制消灭了产权主体或资产所有者。“公有制企业的特征是‘没有最终委托人的代理人’,各类代理人本身不拥有合法的对于生产资料的个人产权……”,“在这里,公有主体只能作为不可分割的产权所有者整体性地存在,而不容许把公有产权以任何形式分解为个人产权”。换句话说,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独立的产权主体,消灭了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 2,公有制从根本上消除了劳动者“凭借自身拥有的人力资源,通过选择与公有制企业订立合约,作为要素所有者进入企业合约”,一句话,公有制的实现消除了劳动者把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实现的方式,消灭了雇拥劳动方式。 3,公有制从根本上消除了保证企业效率的一种机制。“市场合约的可选择性就是资源所有者有权出错和纠错。这是产权最重要的经济功能,也是市场经济保证资源有效配置的最基本的机制”。而“公有制企业消除了企业的市场合约基础,同时就把市场校正企业和企业家出错的机制也消除了。”换句话说,公有制不仅消灭了资产所有者,消灭了雇拥劳动方式,同时也消灭了以产权为基础的企业经营机制。 4,公有制还“否认了个人对其生产性人力资源的合法所有权”。在周先生看来,劳动者个人的生产性人力资源(例如劳力、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技能,学习能力,以及努力、负责,创新,冒风险,对潜在市场机会的敏感等等),是“天然属于个人的资产”,但公有制否认了个人对这些资产的所有权。明确一点说就是:劳动者的劳动力属于天然的个人资产,而公有制却消灭了劳动力所有权,消灭了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 5,公有制企业“根本没有办法追逐经济学意义上的利润”。“因为消除了个人对生产性资源的产权特别是选择市场合约的权利,严格说来市场价格,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等等概念都无法存在,利润概念也因此无法存在”。在这里,周先生己明确意识到公有制企业已经不是剩余价值生产方式,它的生产目的与剩余价值生产方式已经有了本质的区别。 6,公有制企业的国家租金制与市场企业的利润体制有着本质区别和明显劣势。 综上所述,周其仁先生都是从产权范围内考察公有制企业的性质的。从以上6点可以知道,公有制和产权是互相矛盾,互不相容的,因为公有制本身消灭了产权主体,消灭了产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雇拥劳动方式,消除了建立在产权基础之上的企业经营机制。不仅如此,周其仁先生还进一步指出公有制企业已经不同于剩余价值生产方式。在这里,周其仁先生对公有制性质的分析(就产权角度而言)不仅是全面的,而且是深刻的。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经济学界,有些人搞不清公有制与合作制的区别,有人把合作制叫作公有制;而另有些人则又把公有制和产权制度混为一谈,把产权制度的弊端加在了公有制的头上,很显然,对于公有制的认识处于非常混乱的状态。
二 在历史上,每一个社会形态都可以存在公有制,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也可以存在公有制。我们所面对的公有制,既不是别的任何一种公有制,更不是一般的公有制,因此,作为我们思考问题出发点,不应该是“公有的牧地”或“公共过道”,而是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形成的公有制,即广大劳动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或合作化道路形成的公有制。 如果从这一特定的公有制--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出发,我们发现,这种公有制的实现明显包含了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消灭产权主体,消灭雇拥劳动方式,消除以产权为基础的企业经营机制,乃至消灭剩余价值生产方式,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什么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把社会主义本质概括为五句话:“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为什么要用五句话来说明社会主义本质呢?因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生产方式,既有与其它新兴的社会生产方式相同的特征,又有与其它新兴的社会生产方式不同的特征,只有同时说明这两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才能全面地说清什么是社会主义。在这里,“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概括了社会主义作为新兴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具有的共同特征,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则概括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区别于其它社会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认识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本质要求,从而认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其它新兴社会生产方式的一般特征是重要的,但我们也决不能忽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区别于其它社会生产方式的不同特征,决不能忽略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本质要求。 那么,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又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要消灭作为剥削者的资产所有者乃至整个资产阶级,消灭作为剥削制度的产权制度,消灭剥削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即生产资料私有制。公有制的一系列性质--消灭产权主体,消灭雇拥劳动方式,消除以产权为基础的企业经营机制,消灭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包括消灭以获取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社会生产方式等等,不是公有制企业的缺点,恰好相反,是公有制企业的优点,因为这在事实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什么叫产权?所谓产权就是“谁所有谁受益”,不就是资产所有者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产获取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权利吗?所谓产权制度不就是剥削制度?消灭产权主体,消灭资产所有者,消灭雇拥劳动方式,从而消灭私有制,消灭以获取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社会生产方式,难道不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吗?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有制企业不仅不是什么产权体现形式,而是消灭产权制度,消除产权生存基础的形式。
三 在文章的第四部分,周其仁先生还指出:公有制企业制度否认了个人对其生产性人力资源的合法所有权。但是,它并没有消灭“个人总是其人力资源天然的实际所有者和控制者。换句话说,公有制并没有消灭企业员工劳动力的个体性质,因而也无法消灭劳动者劳动投入的个体性质。这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只是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而没有消灭生活消费的个体性。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力个体所有制的并存是社会主义社会特点所在。长期以来,人们在讨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时候,只是注意了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忽略了劳动力个体所有的特点,这是不能全面认识公有制企业性质和特点的根源所在。 在讨论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说清经济学上存在着的两种不同的出发点。早在马克思之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就根据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得出了否定资本主义制度的结论。在他们看来,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利润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因此,资本家获取利润就是对别人劳动产品的无偿占有。他们认为劳动者有权获得全部劳动产品,否定资本家获取利润、利息、土地所有者获取地租的权利。很显然,在经济学界,从来就存在着两种立场和两种观点的区别:一种是站在资产所有者的立场上,坚持资产所有的观点;另一种是站在劳动所有者的立场上,坚持劳动所有的观点。这两种观点的对立和争论,从空想社会主义产生以来就从来没有停止过。马克思不仅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而且还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批判地继承了李嘉图的理论,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资本论》是马克思的主要著作,从《资本家》我们不难知道,马克思严格的理论体系正是建立在劳动所有的基础之上的,离开了劳动所有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就没有劳动价值论,就不会有剩余价值理论。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就是“劳动所有”。然而,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后,在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中,苏联人并没有坚持马克思在经济学上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只要从“国有国营”的国营企业制度我们就可以了解,苏联模式所体现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是与马克思在经济学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相反的:即资产所有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苏联模式包含了两种权利的对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消灭产权制度、消除两极分化的所有制形式,而建立的企业制度却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制度。这种模式之所以缺乏活力,就因为产权制度的建立直接扼杀了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这正是社会主义运动在世界范围内遭受重大挫折的原因所在。 在我国,在改革之前,我们也同样引进了苏联模式,在工商企业,是产权制度占了绝大多数。而在农村,生产队模式由于采用了工分制而真正实现了按劳分配,基本上体现了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因而我国农村是劳权制度占上风。但是,在理论界,由于我们走不出资产所有权的误区,却是产权制度一统天下。在改革之后,在前一时期,即从推广企业自主权到工商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时期,主要是围绕体现劳动所有权的要求进行改革的,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打破“铁工资”等等,本质上都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改革,虽然我们没有在理论上意识到这一点;而从引用股份制改革开始,我们又走上了恢复或强化产权制度的道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产权清晰作为首要内容,这表明产权学派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完全占了上风。 在这里需要声明的是,在经济学上本人坚持劳动所有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
四 前面谈到,周其仁先生从产权角度考察了公有制企业的性质。我们如果把公有制放到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这一特定环境中去,联系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来看,公有制不是体现产权的形式,而是消灭产权的形式。现在我们进一步来讨论公有制企业的性质。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产权主体,消灭了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这就使公有制企业剩下了唯一的、人格化的经济人--为企业提供各种劳动的员工,即劳动所有者。没有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这是公有制企业最基本的特点,也是公有制企业最重要的性质。如果我们不是建立产权制度,而是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企业制度,公有制企业又怎会有“主体缺位”的问题呢?如果我们不是把目光局限在产权范围之内,而是站在劳动所有者的立场上从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客观要求出发,就很容易找到规范的生产主体--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又何必要搞什么委托经营呢?如果我们在国有企业也建立“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让劳动者的收入不仅随个人的劳动状态变化,而且同时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而自然波动,国有企业又怎会缺乏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呢? 当我们来面对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时我们发现,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另一方面又是劳动所有者。作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首先,劳动者可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而不需要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不是(也不需要)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而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但是,劳动者必须在不损害公有资产的前提下(或在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资产;其次,在多数情况下,每个劳动者都必须和其它劳动者结合在一起,进行集体生产。而作为劳动所有者,他也具有两个特点:第一他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他存在着不断变化的消费需要。由于个人或家庭等方面的原因,每个劳动者在消费需求方面也不一样;第二是每个人由于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家庭或个人的原因,在劳动投入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劳动者,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一方面具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则又是劳动所有者。作为资产所有者,由于生产资料是公共所有,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在同一种公有制的条件下,在同一个公有制企业中,他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在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已经没有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而能否反映这种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决定着劳动者能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潜力。也就是说,能不能全面体现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对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公有制企业,需要体现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是公有制企业的另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公有制企业另一个重要性质。 总起来说,公有制企业没有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只有独立的、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而具有双重身份的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就是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性质,是从资产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两个方面对公有制企业综合考察得到的性质。所谓劳动所有权是与产权或资产所有权相对立的一种权利,它的核心内容是与“谁所有谁经营”“谁所有谁受益”相对立的“谁劳动谁经营”“谁劳动谁受益”,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按劳分配权利”。我们常说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要实现按劳分配。劳动者当家作主是什么权利?难道不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当家”的基本原则吗?按劳分配分配是什么权利?难道不就是要体现“谁劳动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吗?从这里我们可以明白:所谓公有制就是劳动所有权的体现,更具体点说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当我们明白了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特点和基本性质,知道公有制企业只有劳动所有者,没有资产所有者,而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又表现为劳动所有权时,当我们明白公有制就是劳动所有权的具体体现,公有制就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时,那我们也就不难了解公有制企业已经是与科斯定义的企业相区别的另一种企业,公有制企业的生产也已经不再是剩余价值生产。公有制企业的生产主体既是劳动所有者,而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又表现为劳动所有权,那么,满足劳动者的消费需要必然成为社会生产的目的,为企业、为社会提供有效劳动则是实现生产目的的基本手段。因此,公有制企业的生产,是与剩余价值生产相区别的另一种生产方式--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对于农业生产责任制条件下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我们是很熟悉的,这就是“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在这里,“补偿消耗的”表现为生产资料转移价值量,“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表现为满足劳动者(不同范围)公共需要价值量,而“余下都是自己的”则表现为消费价值量,在这里,无论是从形式看还是从内容看,公有制企业(承包户实质上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营方式)生产方式与剩余价值生产方式都有本质的区别。既然公有制企业的生产主体、生产目的、生产结果分配方式都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有制企业都不同,那么,她当然也会有不同的企业经营机制,这是很自然的。 最后,公有制企业本来就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因此,如果我们不能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公有制企业就不可能正常发展。这不仅包括建立产权制度的一切公有制企业(例苏联模式),当然也包括“国家租金制”在内。病态的公有制模式是不可能战胜过时的、但却具有健全有效机制的资本主义企业的。
五 从1979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有二十多个年头了。为什么经过二十多年,国有企业改革仍不能成功,仍不能完成呢?主要原因是经济学界有五不懂:一是不懂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要求,不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区别⑴;二是不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性质和特点,不知道公有制企业是与科斯定义的企业相区别的另一种经济实体,不知道公有制企业是与剩余价值生产相区别的另一种生产方式⑵;三是不懂按劳分配⑶,不知道按劳分配是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只有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四是不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⑷,不知道社会主义企业经营机制和市场机制与资本主义企业经营机制和市场机制是另一种机制;五是不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不能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观察问题和思考问题。而不懂社会主义生产力基本特点及发展要求,就没有正确的改革方向;不懂公有制的性质和特点,就不能正确认识苏联模式的错误,不能正确认识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不懂按劳分配,就不能建立真正适合公有制特点的企业制度;不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企业经营机制和市场机制;最后,不懂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就不能真正从我国国情出发,从公有制基本特点出发,就不能真正建立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体现广大劳动人民利益要求的经济制度。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那么,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在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符合条件下,在消灭了资产所有者,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的条件下,不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又怎么去“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呢?因此,对社会主义而言,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是目的,而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手段,体现劳动所有权的手段;公有制本身就是消灭产权,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形式。如果我们能够全面且完整地理解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理论,就不难了解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和性质,可惜的是,对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许多人是只说前半段,对后半段是视而不见。 附注⑴见ZM所著《论社会主义生产力基本特点及发展要求》(日后将在本论坛发表)和《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模式》(日后将在本论坛发表) ⑵见ZM所著《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模式》同上。 ⑶见ZM所著《苏联模式错在何处》同上。 ⑷见ZM所著《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模式》同上。 钟建民 2005年5月27日于常州 E-Mail:zjm0328@pub.cz.jsinf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