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共品,不过是个交易费用概念
我也是这么想的,对于一个物品的产权界定,如果在经济上排它的收益大于排它的成本,这个物品就会被界定为私人产品,或者说人有将之据为已有的动机,而这个动机能否变为现实的行动,关键的决定因素是交易费用,这个我在13楼有提过,正在进一步思考中。
大侠关于人力资本的观点我也是同意的,这是目前通行的观点。巴泽尔和周其仁都这么看。
可是我总觉得人力资本还有更复杂的特性。一个奴隶可以隐藏自己的人力资本。可是一旦过了一个关口,他的人力资本一旦发挥出来,比如发明了一个新技术,又还没有专利权制度,则受益的是全世界。
另外象牛顿、居里夫人的发明都是如此,如果专利权制度未能对这类发明予以覆盖,则这些发明在消费上都不能有效排它。有些专业的学生的人力资本也有如此特性,或者这些人力资本是与提供公共品密切关联,并且在人力资本积累完成后的使用阶段不能得到合理补偿(因为该人力资本是公共品的专用性投资),所以必须预先激励学生去积累与公共品有关联的人力资本。
但是以什么为标准来界定这个“关口”,我还不确定。
我有犹豫:因为某些专业的人力资本是公共品的专用性投资,则政府为了获得该公共品,可以提高该人力资本在使用阶段的工资,也可以减少学习成本(纵向一体化),可能政府为学生提供学习资助可以减少由时间而造成的扭曲,优于直接购买公共品。谢谢与大侠的讨论,我想再去把威氏的专用性投资理论看看,看能不能得到什么启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6 10:00:1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