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oxian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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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知性抽象的实质,兼论“物是观念的总和”的可笑性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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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实质是”在有意的舍弃基础上把握某些东西“,即有意识的忽略某些东西,而专注于其所”剩余“的东西——其结果是形成某种”外观完整但内视残破不全“的规定性(不是”看起来“残缺不全,而是因为“抽离”了某些内容后自然就”变得“残破不全了)!从这个角度看,抽象的只有”知性规定性“,事物本身是绝不抽象的。

——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为什么说“知性规定性”是抽象的,为什么说它”外观完整但内视残破不全“。就以某人所说的台球为例吧:‘认识台球是根据一个综合的表象:红色,硬度,大小等等。


其中的“红色”在抽象的知性规定性中是什么呢?实际上它往往被化简为一层“薄薄的涂料(或者某种类似的东西)“或者从物体中”散发出来的特定频率的电磁波“,至于除此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在其关注之内、都是对它而言是无关紧要的、都是可以忽略或舍弃的,于是物体就变成了只有”一点点空壳式的红色规定性以及其所预设的或者承诺的一点点残破不全的因素、内容或者过程“——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只有那层薄薄的涂料、只有散发出来的一定量的电磁波(在这时甚至可以根本不管它的化学成分、物理度量值等等内容),它还可以独立的、完整的在现实中存在吗?显然不能(至少不能和原来一样存在了)。
其中的”硬度“在抽象的知性规定性中是什么呢?实际上它往往被化简为一种物理学上的”抗压性“(专业术语大约是斥力或阻力),也就是说是一种力的作用或反作用,至于除此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在其关注之内、都是对它而言是无关紧要的、都是可以忽略或舍弃的——也许就现代科学而言,必须预设或承诺一定量的分子、原子、电子的存在及其相互作用(在这时甚至可以根本不管它的化学成分、物理度量值等等内容),可是仅有力的作用和反作用及其必不可少的承载者,物体还能像原样存在吗?显然不能,它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某种”外观勉强得以维持但内容已被抽空了的空壳子“。
…… ……
单独拿出任何一个规定性,都会得到相似的结论,因为这就是抽象知性规定性的的本质特征,因为这就是”抽象“这种思维方式的所实际做的事情、以及唯一可以做的事情!
那么,如果把这些”规定性“综合在一起,会不会改变结果呢?答案是:似乎会其内容变得丰富了,从而在逐步接近物体的本来面目,但因为每一个规定性都只有”外观“而”内含空洞或残缺不全“,所以其结果是无论如何也无法与实物完全一致,就像完全用丝线来编织一个小狗永远无法成为活的小狗一样(哪怕把每一细胞都编出来),就像高科技做的机器人永远无法成为真正的人一样(哪怕是用纳米材料和技术来做)!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不足以让你理解,洛克、休谟以及贝克莱等等的”观念的总和“理论,实际上是很可笑的。而且,我觉得霍金的理论也并比此种理论高明多少!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3620&page=3&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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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5-7 15:20:3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从本质上看,主观辩证法固然是正确的,可是它毕竟也是抽象的,因而就其直接性而言,难免知性抽象所具有的“僵化”、“凝固”和“空洞”等流弊;只有把它建立在巨大的历史感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克服其局限性;如果不加批判的直接应用到现实世界(事物)的细节方面就会因其“草率”和“僵化”而时时出丑。
笔者认为:主观辩证法是高度抽象的。“抽象”的实质就是从无限丰富和繁杂的、“活生生”的现实中有意识地“抽取”某些内容并着重把握所“抽取”的东西,从而它是以“舍弃”大量的“细节性内容”为前提的,亦即以将极其丰富的、个别的、偶然的、暂时的、具体的东西进行了“排除”或“扬弃(超越)”为前提。黑格尔说:“生命之树常青,而理论总是灰色的。”因为,后者总是在“抽象”的过程中“过滤”掉了绝大多数的“色彩”。如果要让主观辩证法(知性的概念辩证法)回归现实,那么只有在“逻辑和历史的统一”的框架内才是合理的,亦即要先把现实的东西“逻辑化”和“历史化(即从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来考察)”才行,或者,就要让理论对现实的丰富内容、形式、过程、关系等等“保有”最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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