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xt 发表于 2011-11-11 02:00
开篇中关于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论述,颇有新意,但仍有多处不足。
第一、“我们知道,人的生命时间和人构成 ...
xiaxt网友,读你的沙发楼的回贴很受启发。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人的生命时间是人的生命过程的时间。人的生命时间是天赋的人自身可以支配的资源。人在一生中从事的各项活动,都是通过时间的安排来进行的。这些活动时间的总和构成人的寿命期限。从这个意义来说,劳动时间是人的生命时间的一部分。
2、劳动力这一概念含义有二:其一、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其二、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3、商品中物化的实体究竟是什么?这正是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如果是劳动,但劳动只不过是一种人的自然力的表现。马克思对劳动过程进行的抽象分析得出流动的抽象劳动凝结的产物就是物化劳动,并称之为价值实体。问题是劳动的两重性的抽象,究竟是一种把劳动这种活动区别于人的劳动以外的活动的抽象,还是一种把劳动所具有的劳动时间的耗费性区别于劳动的有用性的抽象。前者是人的不同活动分类的抽象。后者是劳动的两种不同属性区分的抽象。如果是前者,则仅仅从人类无差别的劳动时间的耗费来看,这是各种不同劳动的共性,由于这种共性,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就是同一的,这种抽象劳动就是劳动一般,就是既是这种劳动,也是那种劳动,就是一切种类的具体劳动。但是,从马克思分析的目的来说,显然不是这种意义的抽象。如果是后者,那么抽象出来的就是区别于劳动本身所固有的两种不同的属性,既劳动的有用性和劳动的时间耗费性,而不是具体的劳动(或有用性的劳动)和抽象的劳动。如果是这样,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劳动的时间耗费性可以物化吗?如果一种属性可以物化,则另一种属性也可以物化。也即劳动的有用性也可以物化。这样经济学里的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就如同几何学中欧几里德几何学和罗巴切夫斯基几何学一样,成为两大互不相交的不存在矛盾的理论体系。但问题是这样吗?
4、关于劳动过程和消化过程的类比。可以从两者之间要素的对比关系看出一个问题,这就是,说抽象劳动的物化就如同说抽象消化的同化一样不可思议。
价值论之于经济学有如实数论之于高等数学的重要意义一样,没有无懈可击的严密的科学性,整个大厦就不是不可动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