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农村金融改革的一点浅显的看法,欢迎经济达人批评指正!
1.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只能充当农村资金“抽水机”的角色。
其一,分散的兼业农户自给或半自给的简单再生产,本来就有规模小、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传统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借给农户无法克服其交易费用和信贷风险双高的缺陷。
其二,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收益低,传统商业银行为追求更高的资金回报率(利润率),必然避开农业,而把资金投向到利润率高的二、三产业中去。
其三,根据温铁军的调查表明,除不明用于何处的借贷以外,信贷资金用途按比重依次为:小额的生活所需借贷33.3%,应急之需28.9%(主要是医药和教育等开支),非农业生产26.6%,农业生产借贷仅11%。这说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生活需求上。这也就意味着当前的“农业”资金供给目标(生产性)与“农户”需求目标(生活性)不完全一致。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传统商业银行与农户之间的信贷供需矛盾。
2.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
其一,为了克服交易费用高以及信贷风险高的问题,必须采取农村合作金融,以此为手段在村社经济范围内建立和完善农村积累制度,把农村集体资金和农户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取之于农,用之于农,以使农业这种风险大、周期长、比较利益低的产业在不利的条件下,仍可维持稳定发展。
其二,合作化是化解“三农”困境的办法,但必须搞综合性的合作才有可能成功。(单纯在生产领域中合作,其收益必然是低的,一些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纯生产领域的合作几乎95%的都是不可能成功的。)因此,要把金融领域的合作和生产、加工、购销、保险等领域合作结合在一起,组成综合性的农业合作组织,它才能用盈利的部分去互补不盈利的部分,才能保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
其三,农村金融应真正服务农村、农民。今后农村产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再度兴起,需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集聚的资金投向农村二、三产业或两高一优农业。前提可能需要把农村合作金融从村级向乡镇、地市及至更高层次发展才能使这种大规模的资金贷出成为可能。(毕竟农村的资金是极度稀缺的。)这也保证了企业性质的金融机构的盈利性特征。
其四,农村合作金融一旦铺开,必然会拥有“政策金融”的保障功能,这就需要配套的政策和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