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过去三十年的改革尽管内容十分丰富,但可大致概括为“市场化改革”。原因是改革的主要对象是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各方面成就举世公认,但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城乡、地区和收入差距较大,“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等。当前,社会上有一股思潮,将这些问题都归因于市场化改革,强调要对市场化改革进行反思和调整。因此,有必要对如何正确看待和评价市场化改革进行认真讨论。
笔者认为,我们必须正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中部分问题确实与市场化改革的不完善有关,但不能将这些问题都归因于市场化改革。
一方面,市场化改革只是改革内容的一部分。市场化改革主要是解决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问题,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治体制、社会体制和文化体制还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来完成。再理想的市场化改革也只能解决其所在领域的问题,我们不能指望市场化改革能解决全社会面临的所有问题。当前我国面临的许多问题有一部分已超出市场化改革的职责范围,这些问题的形成也并非都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而是其他改革滞后或不配套造成的。由于市场化改革只是改革的一部分,其他改革构成了市场化改革的环境和条件,因此实践中的市场化改革就可能存在多种表现形态,如其他改革滞后情况下的市场化改革、其他改革超前情况下的市场化改革、其他改革协调配套情况下的市场化改革。在前两种情况下,许多问题就不能简单归因于市场化改革。
另一方面,许多问题的成因已超出市场化改革的范畴。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其成因十分复杂,如有的问题是由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决定的,如资源紧张、环境压力大,与我国工业化进入到重化工业阶段紧密相关;有的问题是由国际大环境决定的,如中国为发达国家“打工”、自身消耗多、所得利润偏少,与中国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紧密相关;有的问题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带来的“后遗症”,如城乡差距较大,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割体制密切相关;有的问题是因为改革不配套带来的,如腐败问题、收入差距较大等问题,就与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有关,它们不是市场化经济改革所能单独解决的。
还有一种指责必须讨论。有的人认为市场化改革只强调效率,不重视公平,因此发展中出现的社会不公问题,其责任在市场化改革。这种指责有失偏颇。等价交换、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与特权、等级、集权、垄断、倾斜、封闭等是不相容的。社会不公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封建特权思想和计划集权思想带来的,只是它们与市场化改革搅和在一起,使人们分不清是谁的责任。
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将市场化改革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市场化改革与市场经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市场化改革是一种行为,市场经济是一种体制形态。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体制形态,我们不能贸然评价其优劣,因为要看如何界定市场经济的内涵和外延。市场化改革作为一种行为,它很有可能出现偏误。如我们将某个单项改革过分强调或超前推进就可能出现问题,在产权改革和价格改革上就出现过类似的问题;在产权改革过程中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就会造成社会不公;将本作为权宜之计的双轨过渡体制拖得时间过长就会出现腐败和社会不公问题;将特区政策、倾斜政策和优惠政策实施过多过长也会导致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将改革作为实现个人权益手段就更有可能导致改革的偏误等。
总之,我们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市场化改革,既不要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其进行指责和质疑,也不要故意掩盖其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未来的改革中做得更好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