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gvfuj 发表于 2014-8-1 08:33
1.第一:“有”,这点同意!第二:两物属性相同,才是可计量的。
2.你这回答如果是针对我第二点的问题的 ...
1、属性是否可计量与属性是否相同没有必然的联系,比如两个国家的资源配置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社会属性,即所有制属性,所有制属性相同,所有制可计量吗?
2、交换就是以使用性为基础,但没有说交换成功,使用性是唯一因素,还有其他综合因素。两物属性已经同一,还需要什么“通约”?莫名其妙。你的问题似乎是,两物虽然可计量,但是采用不同的计量方式,如长度和重量,或长度和货币,或重量和货币,一定长度的物品与一定重量的物品是否可以找到一个“公约数”进行通约,从而实现两物的交换?若是,那么这个“公约数”就是交换双方商议后确定的交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