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广州杜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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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治理与讨论] 北大于艳茹最大的错误在于没有认清自己的错误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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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ang_xsh 发表于 2015-4-9 23:33:47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广州杜公子 发表于 2015-4-8 09:48
北大开了讨论会,有人提出对于艳茹的处分过重。论坛跟帖中很多人都对此深以为然,认为于艳茹没有拿那篇抄袭 ...
楼主,北大这么做明显不够公平嘛!有本事,北大把所有读北大期间的学生及教师论文筛查三遍,再请社会公众及第三方外籍专家组成联合调查组处理全部学生!最后对外公布取消学位学生教师名单!否则就是不公平,借用术语,这叫代际不公!所以你说的不对,偏离了历史唯物主义哲学观,所以说,你的世界观有改进的余地!建议去读资本论和马哲八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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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ust 发表于 2015-4-10 00:04:36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广州杜公子 发表于 2015-4-8 09:48
北大开了讨论会,有人提出对于艳茹的处分过重。论坛跟帖中很多人都对此深以为然,认为于艳茹没有拿那篇抄袭 ...
同意楼主!最可恨的是都博士了,还抄袭的这么低级!活该!根本问题不是与博士论文有无关系,而是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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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hreeshiwo 发表于 2015-4-10 10:40:4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都什么三观
抄袭基本是最严重的学术不端了,错都不认
放国外分分钟被开除或“被迫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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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渊 发表于 2015-4-10 10:46:17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kuaketb 发表于 2015-4-8 20:36
正确的办法是:首先承认错误,然后再来谈处罚过重。如果在不承认错误的这个大前提下,谈处罚过重,谈其他无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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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渊 发表于 2015-4-10 10:46:25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kuaketb 发表于 2015-4-8 20:36
正确的办法是:首先承认错误,然后再来谈处罚过重。如果在不承认错误的这个大前提下,谈处罚过重,谈其他无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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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jose 发表于 2015-4-10 10:58: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很多高校都有明确规定,若学生被举报并查明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学位证和毕业证,所以北大有这个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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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证明北大有这个规定就行了,具体是哪一条,别扯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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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08 发表于 2015-4-10 14:16: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广州杜公子 发表于 2015-4-9 13:47
1.该文是于艳茹拿到学位之后才发出去的,没有拿来申请北大学位,何来逼迫之说?
2.等你签约找工作的时候 ...
1.该文是于艳茹拿到学位之后才发出去的,没有拿来申请北大学位,何来逼迫之说?
2.等你签约找工作的时候,你去问问你们单位,一旦接到学术不端举报,是不是立刻就跟你接触协议的?读到博士,发一篇论文还要基本全部翻译外国论文,你自己想想这还配不配拿这个博士学位?
3.学术道德教育,所有的导师都跟学生讲了十遍二十遍,难道只有于艳茹可以逃过?
4.官员抄了,你有凭据?有凭据就去揭发检举。官员来读博士,不会笨到抄别人的文章,而只会找别人给自己代写,所以不要侮辱别人的智商。
5.别人抄了没处理,所以我也抄。这是博士应该有的学术素质?抄了就不要埋怨被处理。
6.我的帖子说的是于艳茹根本没有出来认错,所以不管媒体还是校方,都没办法给她台阶下。至于处理的是不是过重,这是另一个问题。没看懂就别乱给人扣帽子。
7.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然,我不会去抄袭,我也不愿看到别人去抄袭而把这个泔水桶搞得更肮脏不堪。博士都去抄了,你还指望别人怎么好?
8.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没有幸灾乐祸这一说。我在帖子里说了,我们都知道撤销学位对于艳茹意味着什么,我也本该同情她,但是她从头到尾不认错导致我对她丝毫也不同情。
9.凭良心讲话?你摸摸自己良心,抄了别人文章还不承认、不认错,这就叫有良心?读到博士还去抄袭,这就叫有良心?官员抄了你反对,为什么学生抄了你就要同情?
10.我有什么资格指责别人?对啊,我们有什么资格指责日本呢?因为我们是日本侵略战争的受害者。那我们为什么指责抄袭行为?因为抄袭败坏了我们的学术风气,而我们也是学术圈的人。
想不明白是非对错,就好好跟自己老师多读几本书。你老师觉得抄袭没有错,你再来跟我讲。
另外,语文好好加强一下。我谈的不是处罚重不重的问题,而是于艳茹不道歉、不认错的问题,不要歪曲别人的意思乱咋呼。
我觉得,上述已经全说明白了。好比1+1=2,已经答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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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paper 发表于 2015-4-10 17:14:3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个人觉得对她的处理确实过重了。

她自己承不承认并不影响对抄袭的认定,但是,既然没有以该论文去申请学位,为何偏要将两者联系在一起呢?一码归一码的好。有规定按规定办,没规定就不要矫枉过正。

其实,之前好像是澎拜新闻也采访了她的导师,她导师固然称赞其学习认真,但也说了,她平时太冲了,课上课下都和所有老师争执不休,包括自己导师在内,都感到十分生气。虽说一般老师们都还是喜欢学生的求知精神的,但要是能搞到所有老师都生气的份上,为人处事上也的确是有点问题了。想想看,出了问题没人说情,怪谁呢。

我也不太理解她发这篇文章的动机。一,不申请学位,二,已经发够了论文,不缺这一篇。但偏偏还搞成这样,真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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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jmszls 发表于 2015-4-10 23:38: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yourpaper 发表于 2015-4-10 17:14
个人觉得对她的处理确实过重了。

她自己承不承认并不影响对抄袭的认定,但是,既然没有以该论文去申请学 ...
倒霉催的,总觉得在发一个有保障吧,偏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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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szls 发表于 2015-4-10 23:55: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kuaketb 发表于 2015-4-8 20:36
正确的办法是:首先承认错误,然后再来谈处罚过重。如果在不承认错误的这个大前提下,谈处罚过重,谈其他无 ...
       层主说的不合理——信息不对称下,于不清楚北大做什么决定,但相对清楚首先承认错误,有多大可能变成最严重的惩罚措施。
        所以,积极承认错误,在实际行为当中没有合理性作为支撑,空设想。
       实际上,在这个问题上“于”得到这么多支持, 恐怕和学校的运行和处理方式有直接关系,关门判断和决策,学生获得信息不公开,不对称,对学生的权威压制,学生表达自己意见的渠道缺失,以及反馈信息的含糊和根本就是废话。         
       如果信息公开透明, 北大在程序上做得合法情,合人情的情况,取消其学士学位,这件事也就这么回事了。
       但,北大的做法就等于给所有围观的人一闷棍, 就是这么傲娇了,就这么NX,QS。                        
       于属于令人痛恨的抄袭者 v s  长久以来对学校官方漠视,傲娇的积怨
       更加令人厌恶的硕士、博士制度,彷徨无奈的毕业前景,一无所得的浪费和无奈,在北大这种态度方式下集中爆发,更让人更痛恨。
      在两个都讨厌的情况下,那个不怎么讨厌的就成为了胜利者。


      这就是乌鸦说猪黑,挨揍的却是乌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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