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在几种享乐之间有选择自由而无充分享受的时间(没有足够的收入),则不论这几种享乐起初的绝对量如何不同,要取得最大的享乐总量,必须在他们之间依次消费其享乐量(个量)最大者,直到各种欲望之数量(个量)彼此相等为止,这就是“享乐均等定律”。
怎样理解无充分享受时间?它和没有足够的收入有什么关系呢
我是初学者 希望大家能够解惑 谢谢
楼主: 秋名山车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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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理论] 关于戈森定理解的一个小问题 |
博士生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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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推荐yangyuzhou 发表于2楼 查看完整内容 在工资一定的条件下,自然那是劳动时间越长那么收入越高了,因此,收入高就意味着闲暇时间减少;还有,任何享乐根本上就是消费获得效用,因此享乐的前提自然是你有能够购买这些享乐产品的收入了。所以,享乐的时间必然与收入成正比,同时又受到闲暇时间上限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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