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aptain-C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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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政策] ZF要收我的遗产税!!!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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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nghy 发表于 2015-11-25 08:52: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jxufe_thxing 发表于 2015-11-25 08:43
第一个问题:要不要征?要!这个和个人所得税一样。
第二个问题:征多少?和个人所得税一样遭受诟病的是, ...
我觉得这位朋友说的很好,应该能反应大部分百姓的心理,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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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缕暖阳 发表于 2015-11-25 08:54: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否认未来开征遗产税,但至少要在新一轮的个税改革后才能逐渐落地,况且个税改革应该也还早着呢。即使开征,税率肯定不是20%这么高,而且征收标准会很高,咱身价几十万,多说点儿称个几百万的,完全不用担心。
退一万步讲,就算你是富人,“不幸”赶上了遗产税,也符合征收标准,看看世界上征遗产税的国家,也没见哪位大富豪因为征税变成了穷光蛋,所以别慌。该吃吃,该喝喝,放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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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x1993 发表于 2015-11-25 09:01:2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实际结果, 估计类似个税, 还是穷人没办法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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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CUI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11-25 09:02: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jxufe_thxing 发表于 2015-11-25 08:43
第一个问题:要不要征?要!这个和个人所得税一样。
第二个问题:征多少?和个人所得税一样遭受诟病的是, ...
感谢您的精彩评论!在此补充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遗产税制度作为参考!
       (一)美国的遗产税和赠与税

  美国现代意义上遗产税是于1916年立法开征的,其目的是为应付每次世界大战而筹资,赠与税也于随后后不久开征,几经变化,1976年,修改了联邦财产转移税,将原分别适用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两套税率,统一为同时适用于两种税的同一套税率,因此从严格意义上税,遗产税和赠与税都不是再是独立的税种,而只是财产转移税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过习惯上,人们不是将它们作为两种税看待。美国三级ZF都征收财产转移税,但财产转移税主要是由联邦ZF征收。1991年,联邦ZF、州ZF、地方ZF征收的财产转移税占全部财产转移税的比例分别为72.1%、27.2%、0.2%。


  1、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

  (1)纳税人。联邦实行总遗产税制和总赠与税制。遗产税的纳税人是遗嘱执行人。赠与税的纳税人是财产赠与人。

  (2)课税对象。遗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死亡者遗产总额,它包括财产价值和财产权益。遗产总额的确定与遗嘱本身及是否产有遗嘱无直接联系,而是由税法确定。赠与税的课税对象是财产赠与人给他人的财产价值和财产权益。

  (3)财产估价。遗产总值一般按死亡时的财产市场价格确定,农场及某些非上市公司使用的不动产,可适用减低估价。赠与财产价值按赠与发生时的市场估定。

  (4)扣除项目。遗产税的扣除有:债务扣除、丧葬费用扣除、遗产处置期意外损失扣除、配偶间转让的婚姻扣除以及慈善捐赠扣除。赠与税的扣除项目主要是捐赠和配偶之间赠与扣除。

  (5)抵免。两税设相同的抵免额。抵免分两个部分,一是统一抵免,允许每个纳税人从应纳遗产税额中减去一定量的抵免额;二是税收抵免,允许从应纳税额中减去向外国ZF交纳的遗产税额及向州ZF交纳的遗产税额。

  (6)税率。美国对遗产的起征点比较低,即遗产的价值超出65万美元就要征收37%的遗产税(65万美元的遗产不征税)而一旦遗产的总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遗产的税率就要高达55%,在西方国家中名列前茅。

  2、州的遗产税和赠与税

  美国除了内华达州外,其余各州都征收遗产税,且多采用累进税率,税率由各州制定,各州间的税率差异较大,而且多数为继承税制。而开征赠与税的只有12个州,但均非单独征收,而是与遗产税或继承税一起征收。

       (三)日本的遗产税和赠与税

  日本的遗产税采用分遗产税制即继承税制,赠与税是分赠与税制。

  1、遗产税

  (1)纳税人。继承税的纳税人是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在日本是否拥有住所作为居民的判定标准。

  (2)课税对象。包括继承财产和视为继承财产。继承财产是指因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包括继承的财产价值和权利。视为继承财产,是指那些在法律上不属于因继承或遗赠而取得的财产,但却是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起因而产生的财产和权利,主要有保险金退职津贴、信托受益权、与人身保险契约有关的权利等。

  (3)税额计算。日本的遗产税不同于传统上的遗产税,具体办法是,首先将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因继承或遗赠而获取的财产部分,减去被继承人债务及丧葬费用,形成课税价额,再将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课税价额合计起来,作为基础扣除,将其余额乘以适当的税率,求出应纳遗产税总额,最后将应纳税额按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课税价额分配,即为各自的应纳税额。这种办法,能使遗产税额外负担不受遗产分割的影响,也比较公平。

  (4)扣除和抵免。遗产税扣除项目有:债务扣除、丧葬费扣除、配偶继承扣除、未成年人继承扣除、短期内连续继承扣除等。抵免主要是已纳外国的遗产税的税额抵免。



  2、赠与税

  (1)纳税人。由赠与而获得财产的个人为纳税人。按在日本有无住所分为无限纳税义务人和有限纳税义务人。

  (2)课税对象。包括赠与财产和视为赠与财产。赠与财产是由赠与取提的财产价值和权利。视为赠与财产是指法律上不是赠与财产,但实质上又与赠与财产相同的某些财产和权利,包括保险金、信托受益权、定期存款等。

  (3)课税基础。课税基础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取得赠与财产价额。

  (4)扣除和抵免。赠与税的扣除有基础扣除和配偶扣除。抵免主要是外国税收抵免。

  (5)税率。赠与税单独设立税率。


*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别     应纳税净额(万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万元)
1       不超50万(含)部分      10             0
2       超过50万至200万       20             5
3       超过200万至500万      30            25
4       超过500万至1000万     40            75
5       超过1000万至2000万    50           175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1125/08/29364290_5156317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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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CUI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11-25 09:04: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天之未名 发表于 2015-11-25 08:18
支持征收遗产税!但标准应该按地区来区分,不能一刀切
可以具体谈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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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nghy 发表于 2015-11-25 09:06: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亿缕暖阳 发表于 2015-11-25 08:54
不否认未来开征遗产税,但至少要在新一轮的个税改革后才能逐渐落地,况且个税改革应该也还早着呢。即使开征 ...
是的,即使征税,也应该起点比较高。不能让百姓没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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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esse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11-25 09:07:1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中国的整个制度环境不健全,这样征收,恐怕会漏过真正该征税的高收入阶层,因为他们有各种手段来规避政策,而没有力量的中下层又会称为制度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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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CUI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11-25 09:08:2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亿缕暖阳 发表于 2015-11-25 08:54
不否认未来开征遗产税,但至少要在新一轮的个税改革后才能逐渐落地,况且个税改革应该也还早着呢。即使开征 ...
收入分配的调整,首先是增加劳动报酬和智力报酬;其次是税收,先所得税,再谈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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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tain-CUI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11-25 09:09:5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kx1993 发表于 2015-11-25 09:01
实际结果, 估计类似个税, 还是穷人没办法跑路
认真研究,好好执行,也不必这么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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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少年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11-25 09:10:0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天之未名 发表于 2015-11-25 08:18
支持征收遗产税!但标准应该按地区来区分,不能一刀切
肯定要一刀切!理论依据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制定时3500的所谓“一刀切”的制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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