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zxy 发表于 2009-10-9 08:45
认知这些定理的唯一途径,是我们对于行为元范的固有知识之逻辑分析。行为学的一切概念和定理,都蕴含在人的行为的元范中。行为学的知识,同逻辑和数学一样,是我们所固有的,不是外来的。不过,行为学却不是按照逻辑和数学的程序而展开的。它不是一个脱离现实的纯粹演绎推理的完整体系,它的结构是先验的理论以及对历史现象的解释交织起来的。
……
简言之,所有行为学和经济学的推理的出发点,也即人的行为的元范。人总是有意地要达成所选择的某些目的。任何历史的或经验的考究都不能发现这个命题有何毛病。从人的行为的元范这个不可动摇的基础,行为学和经济学一步一步地靠推理的方法展开,直至导出一切逻辑推理的结论。而对于这样的结论,只能有两种态度:揭发这个结论的逻辑错误,或者承认他们的正确和有效。
请问:
(1)这里,“逻辑和数学的程序”究竟指什么?
是否但凡有人使用“逻辑与数学”,他们就是在建立“脱离现实的纯粹演绎推理的完整体系”?
“行为学与经济学”的展开,也需要合乎逻辑规则吧(这一点上面的说法应该已经强调了)?既然这样,“行为学与经济学”有没有“脱离现实”?若没有,为什么没有?
(2)这里已经表达了关于“
所有行为学和经济学”的陈述,那么,这里是否想说,
但凡不遵循这里所陈述内容的东西(比如不光考虑逻辑与数学在演绎中的作用,强调前提或结论的可观测性及可检验性,等等——当然这里又会涉及许多不同的观点),都不算“行为学和经济学”?
(3)逻辑上自洽,是所谓称得上“理论”的东西的起码要求吧?
如果有人推理的出发点不是“人的行为元范”,或者其作为出发点的“元范”不同于你的(甚至相互矛盾的),你是否也承认据此“元范”所做的推论(当然这里的推论要合乎逻辑规则)的“正确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