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兆梓: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现为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安徽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等。
出处:《经济学家》2020年第4期
摘要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理研究长期滞后于实践逻辑发展,这妨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的正确理解。论文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功能定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三项内容的相互关系,以及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质特征,三个基础理论问题入手,对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的学理逻辑展开研究。认为(1)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经济无可替代的劳动组织方式,作为社会劳动组织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2)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的概括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且相互嵌入、互为映射,不可分割的内在关系;(3)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历史性质的完整表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新贡献。
关键词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学理逻辑、劳动组织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学理逻辑滞后于政策逻辑妨碍理解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1]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建设的重大契机。刘鹤的署名文章《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2]对新概括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对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深刻的解读,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但文章着力点更多在政策层面,主题是如何坚持和完善,而对这一新概括的学理层面的问题没有做出展开的讨论。经过数十年社会主义实践的探索,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表述从生产资料占有方式、收入分配方式和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方式三个环节全面概括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历史过渡性特征,学理上有深厚底蕴。其理论的完备性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的重构提供了根本依循。但这毕竟只是一个高度概括,学理逻辑的细节没有展开,范畴体系联系没有得到充分说明。而当前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建设面临的基本问题是:首先,我们的研究对象还不成熟,理论面对着不断演化发展的制度实际,还需要不断跟踪研究,不断跟随探索着的实践做出重大调整。而理论本身的更大问题是:学理逻辑的研究跟不上政策逻辑发展,理论滞后于实践。许多实践中早已普遍使用的经济范畴,由政策语言总结和推广,却未能在学理逻辑上得到充分的说明,没有形成与实践进程相匹配的科学定位,反而在政治经济学范畴体系中积累了越来越多的逻辑矛盾。这就给正确理解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提法造成了障碍。
当前政治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的理论,主要存在三方面的不理解:其一是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功能定位问题。一些人坚持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属于经济运行机制,或者管理体制范畴,不应当将之提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其二是基本经济制度三项内容的相互关系问题。一些同志认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三项内容,理论层次有别,制度重要性不能相提并论。而且三个命题的内容相互重叠,将其同时规定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存在“同意反复”的逻辑错误。其三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质特征的理解问题。一部分同志认为,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质特征的经济范畴是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因此,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本质特征的提炼,而只是对存在于当前我国经济中制度现象的一个归纳,即,它只回答了“是什么”的问题,而没有回答“应该是什么”。
总之,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的理解存在诸多分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学理逻辑研究具有紧迫性。本文以下依次讨论上述三个问题。基本观点是:
(1)市场经济体制是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方式,或曰劳动组织方式,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构造。长期以来有一种根深蒂固的理论认识,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可以直接决定“资源配置方式”(其实质是劳动组织方式)的转变。我们以为,真实的关系是社会劳动组织方式直接受制于劳动生产力,它在经济系统中具有比所有制关系更加本源的性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必须在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劳动组织方式所限定的制度空间内展开。对二者基本关系的片面理解使一部分人总是希望能尽早结束市场经济,而回归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正统。这种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妨碍一部分人理解和接受关于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的新概括。
(2)许多人将基本经济制度的三个功能方面理解为三个相互独立、可以任意拆卸的制度构件,看不到,更不可能深入讨论三者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映射、相互规约的内在关系。另有一些人看不到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三个整体性命题所体现的鲜明的结构性、系统性特征,这样或者那样地将它们逐一拆分开来理解。因此,有人从非公经济无论如何不能是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出发,怀疑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方式;另一些人则从基本经济制度的提法推导出公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包括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在内的非公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错误结论。这种将一个真理切割为两个谬误的手法,有一定的迷惑性,特别需要认真对待。
(3)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是首先需要政治经济学回答的问题。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曾经说过:什么是社会主义,“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3]137。四十年过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实践中已经基本定型。但有一些人理论上仍然没有搞清楚,他们跟不上勇往直前的实践步伐,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变得越来越模糊。此次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对“邓小平之问”的一个清晰的回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概括三个相互联系、互为映射的命题,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历史性质的完整表述。社会主义作为过渡性历史阶段,兼具资本主义及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某些制度特征,但它绝不是二者若干零部件的随意拼合。而是在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中终于发现的有关制度优越性的“合理配比”,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由量变到质变规律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非单纯是中国事实的简单描述,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经济长期稳定存在的,具有规律性导向性意义的世界历史现象,是历史赋予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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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荣兆梓.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诠释[J].人文杂志,2019(3):1-13.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二、政治经济学范畴体系中的经济制度与基本经济制度
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三位一体的新概括,学理逻辑上一个关键环节是要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制度中的科学定位。这涉及到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与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一系列基础性理论范畴的梳理,更加关系到经济制度范畴内涵与外延的界定。这是一个困扰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政治经济学发展的重大问题,现在到了彻底解决的时候。
1.生产方式、生产关系与经济制度范畴。
狭义地看,“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也就是所有制形式或财产形式的全部经济内容。”[1]马克思说:“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 。”[2]14财产占有关系不仅是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而且是劳动产品的占有关系。前者又可以划分为物的生产条件(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人身的生产条件(劳动力)的占有关系[3]13;后者则表现为国民收入的分配,主要是消费资料的分配,也包括新增加的生产资料以剩余价值形式的分配。总之所有制形式或者财产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权利与利益的占有和分配,它决定一社会经济制度的阶级属性,决定社会的统治者和主导力量,决定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
广义地看,生产关系包括一社会经济过程中全部人与人的关系,不仅是财产关系,而且包括生产劳动过程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分工与协作、组织与协调、决策与监督等等。马克思将之统称为“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4]53,或者“特殊的分工形式”、“社会分工的一定形式”[5]468,471。这部分生产关系的内容更加直接地与社会生产力相联系,但它同时又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张闻天早年曾指出,社会生产关系的这部分内容兼具生产力的属性,具有两重性[6]。
这里有必要简要讨论一下马克思的生产方式范畴。这个概念的理解一直存在分歧。当前有较多认同的看法是:“马克思所讲的生产方式并不是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把这两者包括在自身之内 , 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从而把它们联系起来的一个范畴。”“马克思所讲的生产方式本身有两个含义 。第一 , 它是指劳动的方式 ; 第二 , 它又是指生产的社会形式。”[7][8]这里“劳动方式”概念的内涵应当怎样理解?很显然,这里的“ 生产方式既表现为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 又表现为他们对无机自然界的一定的实际的关系, 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方式 ”[9]495。它一方面表现为劳动的组织方式,即劳动的分工与协作方式,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方式(“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劳动的技术方式,包括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生产资料的技术特征等(“无机自然界的一定的实际关系”)。我们这里之所以选择“劳动组织方式”的术语,是为了将这部分内容更好地既区别于劳动的技术方式,又区别于所有制形式(财产关系)。高峰老师似乎认为,这里的劳动方式是指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方式[10],因此只讨论“工场内部的分工”,而不涉及“社会内部分工”。这种理解是值得商榷的。资本主义的劳动组织方式,或者说现代市场经济的劳动组织方式,是由企业内部分工(科层结构)与社会内部分工(市场结构)共同构成的。其中社会内部分工是“构成一切商品生产的一般基础”[11]389。仅仅讨论企业内部的劳动过程不可能全面理解资本主义的劳动组织方式。何况马克思讨论生产关系是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进行的,这里的“生产”首先是生产总过程意义上的生产。将与之对应的生产方式范畴局限在直接生产过程,将生产概念的含义切换到直接生产过程,这种逻辑的非对称性也令人费解。资本主义特有的社会分工形式就是市场经济,其全部社会劳动过程就是在这样一种包含了市场与科层相结合的社会系统中展开的。
制度经济学所说的经济制度范畴与包含了劳动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关系在内的广义生产关系概念范围相近,经济学含义也基本相同。可能的区别是,至少从字面看,经济制度范畴更加突出生产关系中相对稳定的,具有行为规范特质的,更具规律性的内容。即使这一点区别,在概念的实际运用中也比表面所见要小。因为当我们讨论一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时,理论也只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中提取具有共通性、规律性的内容,如此,生产关系与经济制度前述的那一点区别也就无关紧要了。
2.经济制度与基本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涉及经济生活中人与人关系的所有方面,涉及所有这些人与人关系中的规范性内容。它包括微观制度与宏观制度、企业制度与市场制度、产业协调与区域协调的制度,国家的财税制度和宏观调控制度、科技创新制度、对外开放体制,以及不同企业的产权制度、人事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管理制度和营销制度等等,不同行业的生产组织、竞争规则、监管制度、不同地区的地方性经济法规,甚至也包括城乡社区范围的与经济有关的各种乡规习俗等等。要把握一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一社会经济制度区别于其他经济制度的历史特征,不需要也不可能将所有这些方面全部罗列一遍。理论需要在抽象中把握现象的本质,在动态中把握历史的方位。因此就需要提炼基本经济制度范畴。基本经济制度是经济制度体系中最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部分,起着规范历史方向的作用,对经济制度属性和经济发展方式有决定性影响的内容。也就是说,基本经济制度是制度的制度,是经济制度中具有反映一社会经济基本性质,本质特征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这里包括经济制度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基本特质。这三个方面就是:生产条件占有方式(首先是生产资料占有关系)、收入分配方式和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劳动组织方式)。在这一点上,大家的分歧并不大。
3.作为经济制度功能特质之一的劳动组织方式
任何社会生产都有分工,但分工的社会形式各不相同。古代印度公社的社会分工就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分工。马克思认为,“以交换价值为出发点的全部社会物质变换”是资本主义的特殊的分工形式,并充分肯定了斯图亚特将此“看作社会生产和社会物质变换的以特殊历史过程为媒介的形式”的观点[12]468。马克思还区分了理解分工形式的三个不同角度:分工单纯表现为交换价值的简单形式,分工表现为一定劳动生产力的形式,以及“表现为一定分工方式的经济形式”[13]471。第一个角度是商品经济的表面现象,后两个角度则反映分工形式实质所具有的两重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种理解与本文强调劳动组织方式具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重性的观点完全一致。
劳动组织方式是生产关系中最接近社会生产力的部分,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劳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划分依据是功能性的,而不是结构性的。社会经济系统的所有环节都具有双重功能,因此很难在现实经济中观察到纯粹的生产力或者纯粹的生产关系。任何经济现象都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并且这两个方面总是相互影响的,或者相互促进,或者相互制约。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存在着劳动组织方式这座相互联通的桥梁。所谓劳动组织方式,包括劳动的分工和协作,劳动的计量和监督,以及劳动的规划与协调等,它涉及劳动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具有生产关系的制度功能。但劳动组织方式又并非纯粹的生产关系范畴。分工与协作,涉及劳动力的配置和劳动的组织协调,与劳动的工艺学或者工程学密不可分,是生产力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劳动组织方式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可分隔地交织在一起。劳动组织方式是生产关系中最接近社会生产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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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冶方.论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关系[J].经济研究,1979(8).
[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哲学的贫困第二章)[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03-161.
[3]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5.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6]张闻天.关于生产关系的两重性问题[J].经济研究,1995(2)
[7]马家驹,蔺子荣.生产方式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J].中国社会科学,1981(6):106-117.
[8]荣兆梓.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0(3):72-80.
[9]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10]高峰.论生产方式[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4):3-58.
[1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1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468
[1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