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静水流深yt的推荐,近两天读了《所有制、所有权、产权与股份制——经济学家智效和访谈
》(作者曹 雷)(http://bbs6.sina.com.cn/cgi-bin/ ... 2-27&ver=thread)一文。关于所有制,特别是关于公有制与股份制问题,我已经有过较系统的论述。从智效和先生的文章中不难看出,智先生认为股份制不是公有制,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一基本观点是与我的观点相同的。但是,智先生论证的角度和我论证的角度则是完全不同的:智先生认为“从理论上讲,许多人把股份制混同于公有制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一是与误解马克思的论述有关,二是与人们长期形成的不正确的‘所有制’观念和‘社会主义公有制’观念有关。”因而主要是从所有制与所有权两者的区别,从人们对马克思有关论述的误解的角度来论证的。而我则是从社会主义生产力基本特点及发展要求的角度来论证的。
1,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首先要对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的基本观点是:社会所有制形式作为生产关系是必须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但不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而是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的基本特征相适应。在历史上,生产力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工具非常简陋,生产力等同于劳动力--而且是以集体方式存在的劳动力,与此相适应的是原始社会的共产主义所有制;此后,生产工具虽有进一步的发展,但生产力基本上还是等同于劳动力,只是劳动力可以个体方式存在了,与此相适应的是奴隶社会所有制;以后,随着生产工具的进一步发展和种植业的兴起,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与此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所有制;而随着新兴工业的发展,以生产工具为主的生产资料又取代了土地为主的生产资料在生产力中的主导地位而起决定作用,与此同时产生了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制。在这里我们看到,生产力的的每一步发展并不会引起社会所有制形式的变迁,只有生产力不断发展的量的积累足以引起生产力阶段性变化时,社会所有制形式才会产生相应变化,因此,相对稳定的社会所有制不能与不断变化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只能与同样是相对稳定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的基本特征是由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决定的,生产力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不变,相应的社会所有制形式也不会发生变化。而在具体的变革过程中,不仅生产力的阶段性变化会引起社会所有制形式的变化,反过来,社会所有制形式的变化也会促使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发生变化(16-18世纪英国的圈地运动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两种情形可以相互并存。相对稳定的社会所有制与相对稳定的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的基本特征相适应,并互相影响、互相转化,这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最基本的对应关系。
生产力发展要求也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发展要求,我把它称之为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这种要求由于历史的、地理的、行业和部门的区别而具有多样性和易变性的特点,并处于经常变化之中;由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基本特征决定的发展要求,我把它称之为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这种要求由于生产力构成要素相互关系相对稳定而处在稳定状态,并具有单一性和同一性的特点。经常变化的自然要求和相对稳定的社会要求有机结合形成一定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的特殊要求,这种要求是通过经济体制来全面体现的。经济体制必须全面体现生产力发展一定时期特殊要求是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又一个基本对应关系。几百年来,资本主义生产力发生了巨大变化,而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制却基本未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怎样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呢?是通过经济体制来适应的。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突出表现在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力是以生产工具为主的生产资料居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力,生产资料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劳动者只占有自己的劳动力,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就表现为生产资料方面的要求,表现为资产受益的要求,也就是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要求;这种要求是相对稳定、存在于整个资本主义时期,存在于整个资本主义世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满足生产力发展要求是通过经济体制,首先是通过微观经济体制即企业制度来实现的:在资本主义前期,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形式是资本家独资经营企业,与此相适应的是传统企业制度;在资本主义后期,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形式股份制企业,与此相适应的是股份制企业制度。从传统企业制度到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变化正是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满足生产力发展自然要求的过程。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资本家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满足不了社会生产的需要,客观上需要有一种制度能化零为整,把各个资产所有者占有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以满足社会化大生产对生产资料整体性的要求,股份制恰恰适应了这种需要。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通过经济体制的变化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的。另一方面,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无论是传统企业制度,还是股份制企业制度,都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在传统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由资本家自己生产经营,企业生产成果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要求得到了直接的体现;在股份制条件下,由于采用了股份这种按资分配形式,明确区分了不同股东由于资产投入量的差别而形成的分配上和管理上的不同利益要求,从而较好地满足了资产所有者在合资条件下对资产所有权的基本要求。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通过经济体制的不变(就体现资产所有权而言,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没有发生变化)和变(就体现生产社会化要求而言,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发生了变化)来满足生产力发展特殊要求的,经济体制变和不变的有机结合,全面满足了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和社会要求。这是资本主义几百年来的历史向我们展示的一个基本原理。
2,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点及发展要求。当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力时,我们首先碰到的是形成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历史前提和客观基础。社会主义是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领导广大劳动人民成功进行革命的结果。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是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是,社会主义并没有消灭生活消费的个体性,这又是社会主义相同于资本主义的地方。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的基本特点表现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劳动力个体所有制的同时并存。社会主义生产力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力都是由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个方面形成的,区别在于这两个方面的相互关系不同:“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马恩选集》第一巻266页),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力是生产资料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劳动力处于从属地位;而社会主义生产力恰好相反,是生产劳动、从而劳动力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则处于从属地位。这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基本特点,是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出发点。社会主义生产力是生产劳动居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力,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力基本特点的发展要求当然也主要表现为生产劳动方面的要求,表现为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两种权利要求:一种是生产资料方面的权利要求,另一种是生产劳动方面的权利要求。前者即资产所有权,后者即劳动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因而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始终得不到体现。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被消灭了,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社会生产主体;同时也由于公有制本身消除了人们在资产占有方面的差别(至少在同一种所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没有差别的),因此,劳动者的权利要求不是表现为资产所有权,而是劳动所有权。这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区别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特殊要求,亦即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社会要求。至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自然要求则和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相似,具有多样性和差别性,而且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在这里我们无须多说。
3,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它是满足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是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形式。因此,简单地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形式。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本质特征,不仅可以明确公有制与私有制的一般区别,同时也可以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它形式的公有制的本质区别。公有制是由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每个社会都可以存在程度不同的公有制,从各种公有制的具体情况来看,作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剥削者,因此,历史上存在各种公有制,这些公有制都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为这些社会的公有制的主体不是劳动所有者,而且也不体现劳动所有权。
4,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三大特点: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的三大特点是:单纯的资产所有者已经被消灭,劳动者在占有自己劳动力的同时成了资产所有者。但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此,单个劳动者作为资产所有者是不完整、不独立的;而在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消费个体性的存在,单个劳动者作为劳动所有者是独立完整的。只有独立完整的劳动所有者,没有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这是公有制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第一个基本特点或特征。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引起的每二个变化是:由于生产资料是公共所有,劳动者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至少在同一个企业,劳动者在资产所有方面都是相同的),因此,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在社会主义生产中已经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消费个体性的存在,劳动者在消费需要和劳动投入方面存在着差别,能不能反映这种差别并满足由此差别决定的不同利益要求(即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成为社会主义生产能否正常发展的关键。因此,在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这是公有制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第二个基本特点或特征。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引起的第三个变化是:由于公有的生产资料具有大范围的整体性,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单个企业已经不可能作为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无论是以个体方式存在,还是以集体方式存在,在劳动所有方面都是独立的,在生产资料公共所有的条件下,是可能而且必须作为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的。企业只能以独立的生产劳动实体存在和发展,而不能以独立的生产资料实体存在和发展,这是公有制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第三个基本特点或特征。传统公有制由于它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社会生产主体;由于它消除了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差别,它使企业生产发展的要求直接表现为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即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而劳动所有权包括劳动管理权和劳动分配权,也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劳动者按劳分配的权利。因此,传统公有制的本质就是劳动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传统公有制的建立本质上使劳动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成为必然要求。
5,反过来说,公有制企业不仅不是什么产权体现形式,而是消灭产权制度,消除产权生存基础的形式。“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又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要消灭作为剥削者的资产所有者乃至整个资产阶级,消灭作为剥削制度的产权制度,消灭剥削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即生产资料私有制。公有制的一系列性质(周其仁在《公有制性质》中曾经从产权角度详细作了论述)--消灭产权主体(即所谓的所有者主体缺位),消灭雇拥劳动方式,消除以产权为基础的企业经营机制,消灭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包括消灭以获取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社会生产方式等等,不是公有制企业的缺点,恰好相反,是公有制企业的优点,因为这在事实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什么叫产权?所谓产权就是“谁所有谁受益”,不就是资产所有者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产获取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权利吗?所谓产权制度不就是剥削制度?消灭产权主体,消灭资产所有者,消灭雇拥劳动方式,从而消灭私有制,消灭以获取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社会生产方式,难道不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吗?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有制企业不仅不是什么产权体现形式,而是消灭产权制度,消除产权生存基础的形式。
6,“努力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提法不恰当(在《三论公有制》一文中,我曾经说过‘努力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一提法很好,现在进一步的研究看来这一认识是错误的)因为这一提法是不懂社会主义生产力特点及发展要求的幼稚表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是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实现形式,它的主体就是劳动所有者,它的存在就是劳动者利益要求--劳动所有权的具体体现。作为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现形式,它的内容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在这里,作为形式本身,并没有另外的主体与要求,因此,用实现形式这样的行为动词与公有制相搭配,显然是荒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般通过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等等具体表现出来,在这里,只存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又怎么会出现形式的“实现形式”呢?
7,股份制是不是公有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认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观点很流行。那么,股份制是不是公有制呢?当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定义,就不难找到答案。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不是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形式,而且是消灭资产所有权、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形式,而股份制,顾名思义,突出的是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满足的是资产所有者由于投入生产资料价值量的不同而形成的对资产所有权的不同要求,是地地道道的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因此,股份制不是公有制,更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8,股份合作制是不是公有制?还有一种观点也很流行: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我国改革过程出现的一种新的公有制形式。这种观点显然也是错误的。股份合作制是以股份合作为基础的。而之所以要用股份来区别合作者投入生产资料(或货币资金)的多少,就因为组成企业资产的生产资料是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这表明了生产资料的私人或个体性质;另一方面,在股份合作制企业,建立的依然是“谁投资谁所有”的产权制度,体现的是资产所有权。很明显,它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它不仅要消灭独立的资产所有者,而且还必须同时消除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差别。但股份合作制企业不仅存在独立的资产所有者--股东,而且还必须采用股份来体现每个股东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怎么能算作公有制呢?有人会说,如果大家都投入相同量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金,同时每个人都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企业难道不是公有制吗?不一定是公有制。在每个企业成员都投入相同量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金,同时又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下,企业成员可以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出现,也可以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企业的性质由企业建立的基本制度所决定。如果这个企业建立的是产权制度,体现的是企业成员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利益要求--资产所有权,这在客观上就否定了劳动所有者的主体地位,企业成员也就不可能以劳动所有者(只能是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当然也谈不上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那么,这个企业就不属于公有制;相反,如果这个企业建立的是“谁劳动谁所有”的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这就在事实上排除了企业成员作为资产所有者存在的可能性,否定了资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从而使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劳动所有权得到了体现。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企业就属于公有制(当然,这是在每个企业成员都投入相同量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金的前提下,企业不以生产资料投入多少作为个人管理权和分配权依据的条件下。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和条件,企业成员在生产资料投入方面存在着差别或以生产资料投入量作为分配权和管理权的依据,就会存在产权要求,即使建立了劳权制度,企业也难作为公有制存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