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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个税免征额以提高到4000元为宜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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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后,一周不到收到17万条意见,反映了民众对个税改革的高度关注和参与。这正是公民意识的体现。虽然在人大的网上看不到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内容,但据此前的媒体报道,本次征求意见,公众最关注的是个税免征额调高至3000元是否合理、级次级距调整是否加重中等收入人群负担等关乎民生利益的问题。
财政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个税改革方案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将现行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二是将现在的工薪所得九级累进税率减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经测算,调整后月收入1.9万元为个税负担增减的临界点,在这以下都能享受到减税的好处,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也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考察财政部本次改革方案,应该说与民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其中争议最大的是3000元免征额问题。财政部门和一些专家认为,免征额不能再提高了,否则不但纳税的人剧降到几乎没有,从而致使这个税的存在意义不大,而且免征额越高,受益最大的其实是高收入阶层,贫富差距不但因此可能减少不了,还会进一步拉大,反有损个税设立的初衷。但多数民众及部分专家则认为,免征额起码要提高到5000元,甚至1万元,因为考虑到通胀及生活成本的上升,调整后的个税工薪阶层依然是纳税主体。
我的看法是,4000元是免征额的适宜选择。这并不是在两派意见间进行简单的折中。客观地说,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提高的幅度已经很大,达50%,按照这一免征额,再扣除各项保险,一个月薪4000元的人基本不用交个税,月薪5000元的人所交个税也不会超过100元。而目前城镇在职职工的平均月工资在2800元左右,即使是京、沪这样的大城市,怕也超不出5000元。但为什么还要主张再提高1000元?主要是考虑未来通胀和生活压力的影响。在目前高房价、高物价、民生维艰的情况下,对普通百姓来说,少交点税多少能够缓解一点生活的压力。所以,尽管免征额提高得越多,对高收入者越有利,但应看到,这高出的部分对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边际收益是不一样的。如果高收入者可以少交100元个税,低收入者可以少交10元个税,看起来高收入者更得利,可根据常识,低收入者10元钱的边际效益应当要大过高收入者的100元。
但为什么免征额又不能提高到多数民众希望的那样5000元甚至更高1万元?首先,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个税越来越将成为一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欧美等发达国家个税占其税收收入总额的平均比重达51%,而我国这一比例大致在6%~7%之间;其次,多数国家最近10年来对个税的改革是降低一般扣除额,如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的个税免征额一般只为人均国民收入的10%~30%之间,而我们是相反;第三,从个税与**的关系看,比起具有很强隐蔽性的间接税如商品税来说,个税由于是国家直接向公民个人征税,对个人的刺激更强,因此客观上有助于增进民众的公民意识和监督意识,促使民众更好地去监督**。
所以,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我个人认为,将个税免征额从目前的2000元上调到4000元,是一个既能体现个税 “罗宾汉税”性质,同时又兼顾各方利益的最恰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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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邓聿文 免征额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个人所得税法 免征额 邓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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