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合作生产,成果一分为二,拿工资拿利润不就是一个称谓问题嘛,有啥意义?你觉不爽,就把称呼换过来好了,只要是双方约定各自的成果量就行,有何不可?
没有不可呀。只要是工人给资本家支付工资,工人自己核算,先拿走了工资,再给资本家发利润就行。
——就像当年六十年代一样,
你不是说双方约定吗?那就恢复六十年代的做法,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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