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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田余音  

2007-04-26 16:04:51

一家六年前就被戳穿骗局的上市公司,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至今仍有大量未被追回,是有关方面故意包庇,是证券法规制度存在疏漏,还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漠视———
  蓝田余音
  
  □本报记者 胡天舒 实习生 王嘉 胡明达 发自武汉
  
  4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3号法庭。张平海孤单地坐在原告席上,紧张地聆听着法官的询问,手忙脚乱地从铺满一桌子的资料中寻找法官要求的证据。
  57岁的张平海是石家庄市一名监狱干警,负责监狱的思想政治工作。数月前,他以一个小股民的身份,将造假大王“蓝田股份”告上了法庭,从此开始了石家庄和武汉之间的长途奔波。
  蓝田股份(后更名为“生态农业”、“ST生态”)是湖北省的上市公司,主营生态农业。1996年上市以后,蓝田不惜巨资在全国主要媒体上打造其品牌形象,号称“中国农业第一股”,获得了大量股民的追捧。实际上,蓝田从上市之初的申报材料,到以后每年的主要财务报告、公司运营成本数据,几乎都涉及造假。蓝田一次次向公众散布不实的信息。
  2001年11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一篇发表在《金融内参》上的600字短文《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彻底打破了蓝田的神话。文章中刘姝威对蓝田的财务报告提出质疑,对银行风险提出了警示性意见。各家银行随后纷纷停止了对蓝田的贷款,蓝田资金链开始断裂,股价一路下跌,高管遭到拘传调查,大量中小投资者由此遭受经济损失(南方周末在2001年-2002年间,以《洪湖之水浪打蓝田》、《蓝田追杀刘姝威》、《蓝田重组玄机》连续做了报道)。
  在张平海之前,已经有来自全国的83名中小投资者起诉蓝田。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的陈荣律师帮助他们打赢了官司,83名起诉人共获得548万元的赔偿。陈律师代理的第二批70人的集体诉讼,将于今年7月在武汉中院开庭。
  张平海没有来得及赶上陈荣代理的第二批诉讼。倔强地要讨个说法的老张,决定自己提出起诉,还热心地成为另外两个上海股民的委托人。
  
  诉讼时效争议
  张平海从1998年至2002年间,花24066.28元分五次购入了蓝田的股票。老张说购买蓝田是因为相信中央电视台的宣传,而不断买入则是为了“摊薄成本”,因为自从他买进蓝田,蓝田就一直跌。
  4月23日是武汉中院对张平海状告蓝田案的第一次开庭。老张坐火车提前一天赶到武汉,在火车站附近找了一家简陋的旅店住下。对于即将到来的开庭,他很有把握,并简洁地概括为:案子的情节很简单,胜诉的理由很充分。
  “我是法律大专毕业,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张平海说话耿直,有板有眼。对于这桩民告企业的官司,他早早预设为“敌强我弱”,坚定地说如果在审理中出现维护蓝田的情况,他就不断上诉,一直告到最高院。
  然而,武汉中院对于张平海状告蓝田一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003年1月,最高法院针对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诉专门给出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为造假造成了股民的损失,股民可以进行诉讼,有效期为两年。目前审理蓝田案主要依据的就是这个规定。
  同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起诉的条件:上市公司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受到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的处罚;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并且判决已经生效。出现上述三种情况之一,股民就可以在两年内起诉。
  其实早在刘姝威揭露蓝田神话之后,就有很多投资者要求起诉蓝田。陈荣律师也在2002年的时候接待了不少股民,他们纷纷登记要求办理诉讼。
  “当时还不具备起诉的条件。”陈荣说,“这也是为什么股民没有在蓝田造假信息刚被披露的时候就进行起诉,我们必须等证监会的处罚结果或者高院判决的结果出来,我们一直在等,只要一个条件具备了我们就可以起诉。”
  2002年刘姝威的文章发表之后,证监会就介入调查蓝田(此前证监会已经对蓝田造假有所调查和处罚)。但是到目前为止,证监会正式的调查报告还没出来。在媒体报道蓝田几个高管人员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后,就再也没有下文,此后两年多,湖北省相关法院、检察院都没有公告,外界也一直没有任何公开信息可循。
  2005年11月,一个偶然的情况下,陈荣律师从朋友那里得知《新京报》刊登了关于蓝田高管被判刑的消息。陈荣赶紧找到报纸,看到了蓝田高管已经于2003年获刑的消息。但那已经是2年前的消息,此刻距离诉讼期失效只剩下1个月的时间。
  陈荣立刻开始通知此前登记在案的股民,争分夺秒办理这起诉讼案。同时,股民们口口相传得知这个消息,无数个电话涌进陈荣的事务所。陈荣和同事们每天不停地接电话、审核股民的资料(身份证明、股东证明、对账单等),终于抢在12月31日之前将83个投资者的材料送进法院。
  “股民打电话来的时候都很激动,”陈荣说,“那段时间一共有一千多人打电话来,很多人原来都以为这个案子只能算了。”
  张平海没来得及赶上2005年12月的这班车。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老张的诉讼过了两年时效,法院不予立案。但是法律对于两年的时效有这样的规定,是从起诉人“知道之日”开始算起。老张坚持认为,证监会网站、三大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的三家报纸)都没有刊登高院对蓝田的判决,他根本不知道这个消息,因此不能算自己知道,自己的诉讼合法有效。
  “只要他们能拿出三大报对2003年蓝田案判决的新闻,我立刻撤诉认输!”老张很不服气地说。
  
  股民的疑惑
  自从去年打赢了蓝田案,陈荣律师被很多媒体采访报道。这一下,更多的蓝田股民加入了状告大军。
  “电话越来越多,很多人从外地赶到上海来见我。”陈荣说。经过考虑,陈荣决定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再代理一批股民对蓝田的诉讼,“很多股民确实不知道2003年的判决结果,报纸也没有刊登,从法律上讲,他们就属于‘不知道’,应该还有机会诉讼。”
  蓝田的股民分布全国各地,其中有一些具备相当的经济、法律知识。厦门一位赵姓教授打来电话,情绪激动地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蓝田案是全国投资者关注的,到底证监会有没有跟进调查?法院最后有没有判呢?我们都不知道!”
  赵教授表示,一直到后来才得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公开审理此案。赵教授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司法解释: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等案,所有的案子必须公开审理。赵教授觉得纳闷,蓝田是一家农业公司,湖北高院为什么不公开审理?赵教授强烈地认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违规”。
  虽然第二批70人的集体诉讼和第一次没有本质区别,但是它却可能存在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很多人非常关注张平海的这次开庭,认为老张的胜败将直接影响今年7月开庭的审理结果。
  4月23日武汉中院对张平海诉讼一案的庭审,显得相当冷清。被告蓝田缺席,只有老张一人在庭上回答法官问题和提供资料供法官审核。主审法官认为,在被告蓝田缺席的情况下,法官将对起诉人的起诉理由、证据一一核实,此后由合议庭合议以后再作出判决。
  在法庭上,审判长夏法官一开始就表示:此案的诉讼时效存在争议。另外一位彭法官也认为,不管怎样,在法庭上都需要拿出起诉人确实“不知道”蓝田一案已判的证据。23日的庭审只是审核了张平海提供的起诉材料,聆听了张的陈述和辩论,最后判决暂时还没有出来。
  赵教授曾在蓝田出事以后,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在等待多日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他分别打电话给湖北省高院、中国证监会、湖北省证监办,询问蓝田一案的结果。但是几方皆告知“不知道”。
  “我是一个教授,我每天看报纸、电视和网络新闻,我还打电话到证监会和法院,该做的努力我都做了,但还是没有蓝田消息,你说我该怎么办?”赵教授说。
  有些股民情绪激动,认为当地政府有意保护蓝田。当天在武汉市中院旁听张平海一案、与此案无关的一位律师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4月23日几位法官在审理蓝田案时是非常认真仔细的,对每项证据都是按照规定要求核对,并给予了原告充分的时间陈述。
  “法官要看到证据才能下判断,法庭上法官提出诉讼时间‘存在争议’也是合理的,不是你觉得自己很冤枉就该按照自己的想法来,法庭上讲的是证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
  蓝田案从2002年爆发,到今天已经延绵5年时间。越来越多的蓝田股民加入到了诉讼大军,为着曾经的被欺骗、为着损失的金钱、为着讨一个说法,他们坚定地站到了原告席上。
  
  ■链接 
  
  蓝田股份大事记
  
  ■1992年,原隶属于沈阳行政学院的三家校办企业改制,成立蓝田公司
  ■1996年5月,蓝田股份在农业部获得上市额度,而后在上交所上市
  ■1999年10月,蓝田股份数项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2000年1月,公司住所变更至湖北省,更名为“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刘姝威在《金融内参》发表600字短文,此后蓝田资金链开始断裂
  ■2001年12月11日,“蓝田股份”股票简称变更为“生态农业”
  ■2002年1月12日,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瞿兆玉的继任者、董事长保田等10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拘传接受调查,而此前改任中国蓝田总公司总裁的瞿兆玉也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2002年3月,公司被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生态”
  ■2002年5月13日,因最近三年连续亏损,“ST生态”自当日起暂停上市
  ■2002年5月20日,“ST生态”公布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亏损888.07万元
  ■2003年12月3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保田、瞿兆玉、黎洪福等原蓝田股份中高层管理人员2到3年有期徒刑(该消息证监会指定的三大媒体没有披露,来源于陈荣律师以及部分起诉人的消息)
  
  主要证券诉讼案
  
  大庆联谊案。2002年1月18日,郭锋等律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状告大庆联谊的起诉状。法院于2002年1月24日正式受理此案,从而使该案成为第一起由法院正式受理的证券民事索赔案件。案件在历经三年曲折后,最终以中小投资者胜诉告终,不过投资者获得赔偿却是在今年年初。
  银广厦诉讼案。银广厦造假事件败露后,引发了大规模的诉讼案。根据公开资料,银川市中院共受理银广夏虚假证券诉讼案件103件,涉案总标的约1.806亿元,涉及投资者共计800余人。截止到2006年,103件案件中仅有1件开庭审理,其他102件案件无一例开庭。银广厦案一拖数年,甚至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陶雨生因为代理此案无奈接受银广厦的股份做代理费,成为大股东。
  此外的一些著名案件还包括嘉宝实业案、飞乐股份案、红光股份案、亿安科技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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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田余音 中央财经大学 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 中小投资者 田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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