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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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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和正义,还是财富分配中的公平与正义,都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

 

  ■今后党和政府会鼓励人们去积累财富,鼓励人们有效地管理自己的财富,让财富最大限度地增值

 

  ■按劳分配、按能力分配、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应该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应该在收入再分配中得到体现

 

让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

 

——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

 

 

  李实: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中国收入分配、贫困与农村劳动力流动。

 

 

拥抱民生新华社供图

 

  党的十七大明确表明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的思想,实际上是在寻求效率与公平相一致的发展道路


  记者: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让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的思想十分突出,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谈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时指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里既强调要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又强调要保障社会正义。您如何看待这一提法及两者的关系?


  李实:社会财富的增长和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是一个社会的永久话题,实现二者的高度统一也是一个国家政府极力追求的目标。而在社会现实中,社会财富的高速增长和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是不容易同时实现的,这是因为二者的实现机制不同。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过度强调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带来了劳动者积极性的降低和生产效率的低下。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出现了相对滞后的情况,一些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分配体制并未建立起来,从而造成了收入差距的过大和分配中的不公平因素的增加。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由于政府的迫切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社会财富的存量,因而选择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因此,收入分配的原则主要是服从于经济增长的原则,服从于效率提高的原则,而社会公平的原则和社会正义的原则退居为从属性的原则。现在回过头来看,这种分配原则的问题,一是将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二是效率最大化带来了一些不公平分配的结果,从而导致了社会矛盾的尖锐化。近几年,党和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并开始着手解决。因为不论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和正义,还是财富分配中的公平与正义,都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党的十七大明确表明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的思想,实际上是在寻求效率与公平相一致的发展道路。


  在追求社会财富分配公平性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对社会公平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收入分配领域中社会公平并不意味着分配结果的平均主义。或许有人会说,社会正义是一种概念,是难以在现实中实现的。实际上并非如此。在市场经济的分配过程中,人们承认个人劳动、个人能力和天赋的贡献,承认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但是拒绝利用公共权力获得私利的行为,拒绝非法获利行为,拒绝腐败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社会正义观念的体现。


  记者: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将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并将“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这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重要执政理念,在分配制度改革中的体现,顺应了人们缩小贫富差距的共同愿望。为什么中央如此重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当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


  李实:在过去近30年中,我们的主要精力是发展经济和增加社会财富,而相对忽视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轻视了收入分配制度中问题的严重性,其结果是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从改革初期的0.3左右上升到现在的0.46左右。不可否认,收入差距扩大过程中有合理的因素,同样也有不合理的因素,甚至是不公平的因素。如果收入差距中不公平的因素成为主导部分,则意味着我们的分配制度出了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

  李实:在过去近30年中,我们的主要精力是发展经济和增加社会财富,而相对忽视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性,轻视了收入分配制度中问题的严重性,其结果是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从改革初期的0.3左右上升到现在的0.46左右。不可否认,收入差距扩大过程中有合理的因素,同样也有不合理的因素,甚至是不公平的因素。如果收入差距中不公平的因素成为主导部分,则意味着我们的分配制度出了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缩小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二是缩小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三是调节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四是消除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应该看到,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为我们国家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受财力的限制,政府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力度在短期内不可能有大幅度提高,而建立有效、合理、公平的分配制度更是当务之急。


  实现“两个提高”意味着党和政府要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方面做多方面的工作,标志着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实现和谐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记者:党的十七大报告在谈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居民收入”时,首次提出了“两个提高”,很引人关注。“两个提高”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级分配中的比重。如何理解“两个提高”提出的意义及价值取向?


  李实: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初次分配主要是生产要素的功能性分配,即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一个大分配的概念,又被称为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由于中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充裕的国家,相对来说其他生产要素变得较为稀缺,因此,在生产要素供求关系的作用下,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国民收入向资本和其他非劳动要素倾斜的情况就会不可避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这方面可以无所作为。实现“两个提高”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提高社会就业率和实现充分就业。也就是说,让失业和半失业人群实现充分就业,让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化为就业人群。二是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增加劳动力的人力资本。这就需要进一步发展教育,特别是提高教育质量,使得新增劳动力有更高的人力资本,同时对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或就业的劳动力要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素质,从而使其可以获得更高的工资率和劳动报酬。这两个途径主要是就初次分配而言的。对于再分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主要是通过对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的收入转移来实现的。由此可见,提出“两个提高”意味着党和政府要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方面做多方面的工作,也标志着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实现和谐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李实: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初次分配主要是生产要素的功能性分配,即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才能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一个大分配的概念,又被称为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由于中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充裕的国家,相对来说其他生产要素变得较为稀缺,因此,在生产要素供求关系的作用下,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国民收入向资本和其他非劳动要素倾斜的情况就会不可避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这方面可以无所作为。实现“两个提高”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提高社会就业率和实现充分就业。也就是说,让失业和半失业人群实现充分就业,让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化为就业人群。二是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增加劳动力的人力资本。这就需要进一步发展教育,特别是提高教育质量,使得新增劳动力有更高的人力资本,同时对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或就业的劳动力要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素质,从而使其可以获得更高的工资率和劳动报酬。这两个途径主要是就初次分配而言的。对于再分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主要是通过对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的收入转移来实现的。由此可见,提出“两个提高”意味着党和政府要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方面做多方面的工作,也标志着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实现和谐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记者:我国目前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状况怎样?为什么要“提高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李实:在过去一段时期内,居民收入或者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一直是下降的,这对于国民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一份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显示,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GDP中工资性收入所占的份额呈不断下降的趋势,特别是最近几年下降速度进一步加快。该份额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53%左右下降到现在的43%左右。这意味着在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中,工薪阶层从中分享到的相对份额是不断减少的,而资本收益和政府收入所获得的相对份额却不断增加。这种情况产生的一个不利的结果,是在国民收入中消费份额的不断下降,成为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们不仅要为更多群众提供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条件,使他们成为名副其实的有产者,更重要的是保证财富分配的公平性,避免社会财富的过度集中


  记者: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有一个引人关注的亮点,就是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意味着将让更多人公平地享受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您是如何理解这一提法的?在财富的增加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


  李实:所谓财产性收入是指由财产带来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股票分红、有价证券受益、房屋租赁收入等等。“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提法具有的含义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认同了财产性收入是构成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并且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财富积累的增加,财产性收入占居民收入的比重会越来越高。居民收入的多元化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一种发展趋势,居民收入不仅来自于其劳动收入,也要来自于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次,它也表明了今后党和政府会鼓励人们去积累财富,鼓励人们有效地管理自己的财富,让财富最大限度地增值,不仅通过劳动,而且通过自有财产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第三,这一提法还预示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让更多的老百姓有机会参与投资过程,让自有的金融资产能够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让其闲置的不动产获得更高的租赁收入;它还意味着政府要提高对股市和房市的调控水平,避免股票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的大起大落。


  有人认为,让更多的人拥有财产性收入可以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对此我倒有不同的看法。财产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一部分,它对全社会收入差距的影响将取决于其分配的平等程度,而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居民之间财富分布的平等程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居民收入的快速增加,居民的财产积累也在不断加速,而且财产的积累速度超过了收入增长速度。同时,财产积累的不平等程度也在上升。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居民财产分布的不平等程度低于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但是到了新世纪初期,财产分布的不平等程度已明显超过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近几年的情况表明,社会财富正在向少部分人群集中,造成了财富积累的更加不均等,也造成了财产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从缩小社会收入差距的角度出发,我们不仅要为更多群众提供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条件,而且要使得他们拥有更多的自有财产,成为名副其实的有产者,更重要的是保证财富分配的公平性,避免社会财富的过度集中。


  记者:通过哪些渠道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李实:应该说渠道是多方面的,但它离不开金融市场和投资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首先要保证群众现有的财产不贬值。从财产构成来看,居民主要拥有金融资产和房产两大部分。金融资产又可以分为银行存款和金融证券。群众的银行存款不贬值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实际利率大于零,即存款的名义利率不能低于通货膨胀率,而最近几个月出现了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了利率的情况,造成了群众银行存款一定程度的贬值。金融证券的保值和增值是与金融市场如股市的长期走势和短期波动相关的。群众将自己的金融资产投资于证券市场是要有风险意识的,只有理性地回避风险才能够避免自己的金融资产贬值。对于政府来说,规范和监管证券市场,打击市场不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非市场作为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其次,扩展民间的投资空间,让群众的投资更加多元化。要给民间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机会和空间,让它们以更加灵活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采取更加灵活的收益分配方式。私人资金可以直接入股到中、小金融机构,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减少市场准入限制,鼓励私人创业,将更多的金融资产转化为创业资金。


  最后,老百姓要学会理财。随着居民财产的不断增加,投资机会和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多元化,理财逐渐成为一门学问。财产自身不会自动带来收入,只有把它投入生产过程中和市场运作中才能带来收入。


  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一指导思想,是对收入分配问题认识上的一次深化


  记者:我们曾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后来这一提法有变化,强调“初次分配讲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意味着初次分配也要讲公平。您是如何看待这一变化的?


  李实:这反映党和政府在收入分配问题认识上的变化。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分配领域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对于打破当时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分配体制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当时不在分配领域中强调效率原则,就不可能改变人们的传统分配观念,也不可能打破传统的分配体制。


  然而,随着经济体制的进一步转型,在市场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对公平原则的过度忽视会带来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即收入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同时,全社会对公平和社会正义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也正在趋于一致。更重要的是高层领导人的社会经济发展观发生了变化。落实新的发展观,分配领域中的公平问题是回避不了的。为了解决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开始强调“初次分配讲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其主要的考虑是想通过再分配过程来纠正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后来的实践表明,再分配的效果是相对有限的,因为我国仍处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级政府受到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向发达国家那样实施不同种类的转移支付项目来缩小初次分配中出现的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也就是说,不重视初次分配中的公平问题,仅仅通过收入再分配环节来解决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是不现实的。而且,如果放任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政府在再分配领域中所要做的工作是无法承受的。


  因此,现在及时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一指导思想,是对收入分配问题认识上的一次深化。


  记者:作为长期研究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知名学者,您认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怎样的?


  李实: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具备下列几个特点:第一是社会公平性。收入分配的原则应该与社会公平原则和正义原则一致,至少应该与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所认同的分配原则保持一致。第二是与市场经济法则的兼容性。市场经济法则强调的是平等的机会和公平的竞争,并不排斥分配结果的差别。第三是与社会制度追求的目标保持一致性,比如说,现在我们所提倡的按劳分配、按能力分配、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应该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我们追求的共同富裕的目标应该在收入再分配中得到体现。

 

  本报记者 刘好光

 

  《中国教育报》2007年11月20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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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富分配 社会财富 收入分配制度 提高居民收入 国民收入分配 财富 社会

离开了真实的生活,就只剩下黑板上的方程和曲线。但如诗的数学要与如画的现实结合,经济学才是既活又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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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liqing 发表于 2007-11-21 22:4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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