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32卷《前言》
本卷收入马克思的1861—1863年手稿第I—V笔记本和第XVI笔记本以及第XVII笔记本前七页的内容。这部手稿共23个笔记本,马克思亲自编了页码,共1472页。全部手稿收入本版第32——37卷。
早在40年代初,马克思在巴黎开始研究经济学,大约在1844年春天,马克思产生了为无产阶级创作一部《政治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巨著的想法。
1848—1849年欧洲革命打断了马克思的研究,马克思于1849年8月移居英国伦敦。从1850年9月到1853年8月期间,马克思写作了《伦敦笔记》,共24个笔记本。由于考虑到1857年冬天可能爆发一场大的金融危机,马克思加紧进行自己的经济学研究,“为的是在洪水之前至少把一些基本问题搞清楚”(1857年12月8日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从1857年10月到1858年5月底,马克思写作了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这部手稿共有7个笔记本。在这部手稿的基础上,马克思大约在1858年8月开始整理这部手稿的第一部分的付印材料,并在1859年由柏林敦克尔出版社出版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第一分册只包括《商品》和《货币》两章。
1859年2月28日,马克思开始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二分册作准备。他在第VII笔记本的后半部分作了摘录笔记。大约在同一时期,马克思开始作《引文笔记》。第二分册因马克思忙于党内事务和写作《福格特先生》而中断了,直到1861年8月才得以恢复。1861年6、7月,马克思相继写作了《引文笔记索引》、《我自己的笔记本的提要》、《〈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章计划草稿》。1861年8月,马克思正式开始写作第二分册,后来内容不断扩大,形成了篇幅庞大的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
1861—1863年手稿的写作从1861年8月开始,到1863年7月结束。整个手稿的创作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写作阶段从1861年8月到1862年春天。在这一阶段,马克思写作了第I—V笔记本,第XVI笔记本和第XVII笔记本的前七页。在前五个笔记本中,马克思考察了《货币转化为资本》(I—III)、《绝对剩余价值》(III)、《相对剩余价值》(III—V)。这五个笔记本基本上是按照《资本章计划草稿》写作的,但马克思在《(C)机器。自然力和科学的应用(蒸汽、电、机械的和化学的因素)》一节暂时中断了该节的叙述,转而写作属于这一计划草稿第三篇的《资本和利润》,这一部分包含在马克思后来编号为第XVI笔记本和第XVII笔记本的前七页中。马克思在《资本和利润》部分中论证了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的差别,剩余价值向利润的转化和利润向平均利润的转化,论证了利润率“不断下降的趋势”(见第XVII笔记本第1024页)。第二个写作阶段从1862年春到1863年1月。在这一阶段,马克思写作了第VI—XV笔记本即被称为《剩余价值理论》的部分,接着在第XVII笔记本的第1029—1038页上续写第XV笔记本关于商业资本的内容。马克思在这一阶段还写作了第XVIII笔记本。《剩余价值理论》的篇幅十分庞大。第I—V笔记本和第XVI笔记本以及第XVII笔记本的前七页的内容已经涉及到了利润问题,而由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剩余价值与其特殊表现形式混为一谈,所以马克思在写作过程中不得不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利润、地租、利息等等概念和理论进行分析、批判。按照《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先例,每一理论部分之后都有一个理论史附论。这时,马克思不得不突破剩余价值理论史附论的范围,实际上也将《资本和利润》部分的理论史附论包括进来。为了进一步批判斯密、李嘉图的价值理论,马克思又把平均利润、生产价格以及地租等等的理论部分也包括进理论史附论。这样,这一部分的篇幅越来越大,到1862年11月写到第XV笔记本,总共写了10个笔记本,共730页。马克思在考察了商业资本、货币资本以及货币的回流运动之后,又在第XVIII笔记本中写下了《剩余价值理论》的一部分即最后部分60余页。在1861—1863年手稿的最后部分即《资本的生产过程》的后半部分,马克思又插入了对配第等一些早期古典经济学家的许多理论观点的评论和札记的片断。这样,属于《剩余价值理论》部分的手稿的篇幅便达到110个印张,占1861—1863年手稿总篇幅200个印张的一半以上。第XVIII笔记本述包含马克思于1863年1月写作的《资本论》第一部分或第一篇的计划、《资本论》第三部分或第三篇的计划和《资本论》第三部分第二章的计划。第三个写作阶段从1863年1月到同年7月。在这一阶段,马克思写作了第XIX—XXIII笔记本。第XIX笔记本的封面上注明了开始的日期:1863年1月。封底里有一个注:“第V笔记本的续篇”。第XIX笔记本的内容是继续第V笔记本的关于机器的论述。关于机器的论述一直进行到第XX笔记本第1282页。从第1283页到第1291a页论述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第XX笔记本的第1291a页到第XXI笔记本的第1301页,内容与《剩余价值理论》有关,包括关于霍布斯、配第、洛克、诺思、休谟和马西的论述。马克思在第XXI笔记本的封里注明:“休谟和马西(利息)”。在第XXI笔记本的第1301页上关于休谟和马西的论述之后有一分篇线,下面开始了另一个部分,即《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和实际上的从属》。这一部分前面标有数字“5”。这与马克思于1863年1月在第XVIII笔记本第1140页上写作的《资本论》第一篇计划中的第五章相一致。在该计划中,第一篇《资本的生产过程》分为九章,第五章的标题是:《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结合。雇佣劳动和剩余价值的比例。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和实际上的从属。资本的生产性。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第XXI笔记本的第1317—1331页的内容是“资本的生产性,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第XXI笔记本的第1332—1345页的内容属于资本章计划草稿的《其他》篇。第XXII笔记本第1346—1406页的主要内容是:“历史部分:配第”、“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再生产”、“所谓原始积累”。注明日期“1863年6月”的第XXIII笔记本第1407—1472页的内容属于资本章计划草稿的《其他》篇。
马克思以他在50年代所研究的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依据,在本卷中分析了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详细地考察了有关劳动和资本的对立的各个方面。
马克思从商品货币关系出发阐明资本的概念。他分析了简单商品生产关系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联系和区别。他用公式W—G—W表示前者,用公式G--W—G表示后者。他说明:“在简单商品流通W—G--W中,货币在它的所有形式上始终只是流通的结果。在G--W—G这一形式中,货币既是流通的起点,又是流通的结果,所以,交换价值不像在第一种流通形式中那样只是商品流通的转瞬即逝的形式……,而是流通的目的、内容和活的灵魂。”(见本卷第16页)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给资本下的定义是:自行增殖的价值,产生剩余价值的价值(参看本卷第19页)。他着重论证了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等价交换如何导致了剩余价值的产生。为了论证价值规律即等价交换规律与剩余价值生产的这种一致性,马克思全面剖析了劳动力这种商品的特点。
首先,他揭示了劳动力商品所具有的能够创造剩余价值的特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只把资本主义关系看作是简单的商品所有者之间在市场上的关系,认为剩余价值实际上来源于商业上的欺骗。相反,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关系是简单商品关系的发展了的形式,只能出现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资本关系的形成从一开始就表示,资本关系只有在社会的经济发展即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的历史阶段上才能出现。它从一开始就表现为历史上一定的经济关系,表现为属于经济发展即社会生产的一定的历史时期的关系。”(见本卷第42页)只有在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发现被剥夺了一切劳动资料、只有一种商品即自己的劳动能力可以出卖的工人时,资本关系才能出现。“被剥夺了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能力是绝对贫穷本身”(见本卷第44页),因此,工人的劳动能力必须同劳动资料结合。劳动能力与劳动过程本身是有区别的,只有把它们区分开来,才能揭示出剩余价值的来源。因此,马克思着重指出:工人所提供的商品仅仅是潜在的劳动可能性,它既同劳动本身相分离又同实现劳动的条件相分离。
劳动力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它的消费即它的实现过程就是劳动过程本身。这样的劳动是社会生活的永久条件。因此,庸俗经济学家就用生产一般来论述资本主义生产,力图证明资产阶级社会是永恒的、自然的制度。他们在为资本辩护时,“把资本与一般简单劳动过程的一种要素混淆或等同起来”(见本卷第7l页)。然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仅仅是一个劳动过程,它同时又是一个自行增殖价值的过程。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从来不可能把剩余价值同他们自己提出的等价交换规律一致起来。社会主义者总是停留在这个矛盾上,反复谈论这个矛盾,但他们不理解劳动能力这种商品的特殊性质,不理解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就是创造交换价值的活动”(见本卷第99页)。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量,后者多于前者。“计量劳动能力本身的交换价值的劳动时间同劳动能力作为使用价值被使用的那一段劳动时间的这个差数是劳动能力在它的交换价值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之外劳动的时间,也就是高于劳动能力原先的价值而劳动的时间,作为这样的劳动时间就是剩余劳动——剩余价值。”(见本卷第98页)
马克思在论证他的剩余价值理论时,十分重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量,以及这一商品的货币表现形式即工资的量的确定。从重农学派开始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他们说“劳动的价值”)是不依赖于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变的量。他们提出“最低工资”理论,认为工资的多少是由维持工人生存所必需的、既定不变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所决定的。马克思在本手稿中首次证明,这一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对于认识资本关系是最重要的。因此,“首先必须明确这种商品的价值是如何规定的,因为资本关系中本质的东西是:劳动能力是作为商品提供的,而作为商品,它的交换价值的规定是决定性的。”(见本卷第52页)在本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揭示了劳动力价值规定中的历史因素和道德因素的作用,最终克服了从古典经济学那里沿用的最低工资观点。马克思明确提出,决定劳动力商品价值的,“不是纯粹的自然需要,而是在一定的文明状况下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自然需要”(见本卷第57页)。他指出,工人的“所谓的第一生活需要的数量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文明状况,也就是说,它们本身就是历史的产物”(见本卷第49页)。关于劳动力价值的这一科学理论,为工人争取正常工作日和提高工资的斗争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在本手稿中不仅论证了这种斗争的必要性,而且还论证了它的可能性。最低工资理论本身是历史条件的产物。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发展的一定阶段,这一理论使人们有可能认识到剩余价值是由工人创造的超过他的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它还帮助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建立了这样的理论:工资的提高并不增加商品的价值,而只是降低了资本家的利润率。李嘉图得出了这一结论,但最终证明这一结论的是马克思。按照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例如斯密的观点即工资的提高能够导致商品价值的提高,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就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工资的提高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商品价格的提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理论,不仅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揭露了资本剥削的秘密,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掩盖资本剥削的种种谬论,而且还论证了工人阶级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的可能性和意义。
马克思在本手稿中第一次系统地研究和论述了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首先分析了相对剩余价值,而在1861—1863年手稿中,他首先考察了绝对剩余价值。绝对剩余价值是“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一切生产方式中”(见本卷第202页)都存在的基本形式。它是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从属这一资本主义阶段相适应的形式,但在发达的资本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马克思在第III本笔记本第125页上分析相对剩余价值时证明,当工作日达到一定的长度时,确立这种剩余价值形式的趋势就会表现出来。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在早期资本主义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这并不是说,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这一时期的剩余价值生产的唯一形式。在资本主义开始时,实际上也进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尤其是工业革命促进了这种生产。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机器的应用也日益发展,劳动对资本的从属也从形式上的从属日益转化为实际上的从属。在这一过程中,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也越来越占有重要的地位。
马克思在本手稿中第一次详细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范围内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三种主要形式:协作、分工和机器或科学的力量的应用。
协作首先是许多工人为生产同一个产品而实行的直接的协同行动。因此,协作的第一个前提是许多同时劳动的工人在同一个空间的密集。协作既是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上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一个特殊形式,同时又是“一般形式,这种形式是一切以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为目的的社会组合的基础”(见本卷第289页)。协作使劳动更为有效,扩大行动的领域,缩短达到一定结果所需的时间,因此劳动生产力在协作情况下所取得的发展,绝对超过了孤立的工人所达到的发展程度。由于协作,“有可能在较少的时间里生产较多的东西,必要的生活资料或者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的条件就能够在较少的时间内生产出来。必要劳动时间减少了,相对剩余时间也就成为可能了。”(见本卷第292页)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协作这种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而不是表现为劳动的生产力”(见本卷第295页)。
在资本主义协作条件下,工人之间的联系表现为一种异己的关系,因此指挥、监督的必要性表现为生产的条件。“监督的劳动”必不可少,就如军队必须有司令官,乐队必须有指挥一样。
资本主义工厂中的分工是“生产同一种商品的各个不同部分的许多工人在一个资本的指挥下的协作”(见本卷第301页),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在1861—1863年手稿中第一次区分了两种类型的分工:1.社会的分工;2.工场手工业分工,“同一个工厂内部的社会分工”(见本卷第305页)。前一种分工形式与一般商品关系相一致,后一种分工则是资本主义特有的形式。“第二类分工从某一方面来看,是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范畴的范畴。”(见本卷第304页)工厂中的分工以社会分工为前提,又会反过来扩大社会分工。工厂内部的分工对工人来说是一种强制性规律,社会内部的分工表面上则是自由的。这两种分工不管如何对立,双方是互相制约的。马克思发现了这一事实,并把它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联系起来。这种联系表明,“资本所生产的必然是商品,它的产品是商品,否则就什么也不生产。因此,关于商品的一般规律,例如,商品的价值由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也只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即资本的发展才第一次得到实现”(见本卷第357页)。
工场手工业是一种特殊的与分工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或者说是一种工业形式。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特点,“不再是在工人之间分配劳动,而是工人被分配到各个不同的过程中去,其中每一个过程,只要工人作为生产的劳动能力发挥作用,就会成为他们唯一的生活过程。”(见本卷第316页)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工人的独立性完全被消灭,工人变成在资本指挥下的社会机构的部件。马克思对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作了如下的概括:在分工条件下的结合劳动“作为有强大威力的天命与工人相对立,工人受到这种天命的支配是由于他的劳动能力变成了完全片面的职能,这种片面的职能离开总机构就什么也不是,[IV—160]因此,它完全要依赖于这个总机构。工人本身变成了一个简单的零件”(见本卷第319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从本质上控制并改变了劳动,在这里,已经不再只是工人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但是,在以分工为基础的工厂中总是有一定的技术等级制度,因为有些操作比另一些操作更复杂,一些操作需要较大的体力,而另一些操作则更需要手的灵巧,或者说,更需要较高的技艺。因此,单个工人的技艺在这一阶段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剩余价值的大小还要取决于工人的熟练程度,因而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分工和工场手工业阶段,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从属还没有完全完成。(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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