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ancunhui
3011 5

[范存会] [原创] 涅槃后永生的农业合作化 [推广有奖]

  • 1关注
  • 11粉丝

贵宾

教授级学者

学科带头人

69%

还不是VIP/贵宾

-

TA的文库  其他...

经济学经典文库

威望
0
论坛币
13036 个
通用积分
4258.6148
学术水平
77 点
热心指数
72 点
信用等级
45 点
经验
62560 点
帖子
2371
精华
0
在线时间
1777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1-18
最后登录
2024-5-30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涅槃后永生的农业合作化

作者: 范存会

多年来我国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围绕三农问题展开的。我国农业发展到今天,需要再次审视而不是回避我国的农业合作化生产问题。本文建议中央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需要集中推动我国在新时期的农业合作化。

众所周知的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虽然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面对当前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的考验,要保持中国经济的科学、和谐较快增长,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关键。自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到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精神,无不围绕着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展开,由此可见中央最高决策层对于三农工作的重视。本文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和发展的深入,对于转变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提出了要求。农业合作化生产,作为一种最能够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竞争力、保护农民利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生产方式,将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最终归宿。实现农业合作化生产不但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农业最有效的组织形式。

农业的基础性地位与农产品的供需特征
2008年中央发布了题为《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提出必须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重申了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农业基础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虽然农业在国民经济增长中贡献份额下降,农业产品供给出现结构性相对过剩,但是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对非农产业(包括第二三产业如建筑业、工业,服务产业等)的发展存在制约作用。非农产业发展所需的劳动力、原材料乃至资本都直接或者间接与农业存在联系。
第二,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作为拉动经济的引擎之一的对外出口已经由于西方国家面临的经济危机而作用变小。我国新时期农村市场需求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农村市场需求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第一产业农业的发展。当然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尚需农业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创新。
第三,我国作为一个大多数人口仍然生活在农村的发展中国家,从农业对国人的保证作用看,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并发挥基础作用。虽然从单纯的经济学角度看,完全放开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是符合经济理性的,但是这种经济理性的代价将是我国的粮食自给率下降,更多的依靠国际贸易,必然增加了国际粮食供给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于国家安全的威胁。当然,粮食自给率保持在多大的比例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但是,毫无疑问,较高的粮食自给率是有必要的。

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
农业的主要作用是为全社会提供农产品。农产品供给是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价格条件下愿意并可能出售的农产品数量。农产品生产量中在市场上销售的部分才构成农产品的供给量。在其他条件下不变的情况下,某种农产品的供给量与其价格呈同向变化,即在一般情况下,价格越高,供给量越大;价格越低,供给量越小。农产品供给规律为农产品市场开发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理论指导,即:提高农产品价格,有利于增加农产品生产量和供给量,扩大农产品供给能力。
这里也有特殊情况。有些农产品价格上升时,其供给量反而减少,当价格降低时,生产供应量却增加。因为农业资源的专用性较强,生产用途范围狭窄,不能很顺利实行转移和流动。当生产者所生产的农产品价格下跌后,为了维持正常收入水平,反而会努力增加产量。由于生产者对商品农产品未来价格预期的不确定性,当预计未来某种农产品价格上升时,为了将来获得高额收益,即使当前价格较高,也会减少商品的供给量;相反,在价格下跌时,若预计未来商品农产品价格继续下跌,则会把商品全部抛售出去,从而增加现时供给量。
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比一般商品生产周期长,因此农产品供给具有周期性。农产品供给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政府对于农产品供给的调控程度也较大。
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价格、农业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技术水平、农产品的生产者的数量与结构、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政府的农业产业政策等因素都会影响农产品的供给。
一般农产品的供给价格弹性(供给量变化的比例与价格变化比例的比值)为正,即价格变化一定比例,农产品供给也将同方向变化一定比例。一般大宗农产品的价格弹性小于1,即农产品供给量受价格影响变动幅度较小。所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民要通过生产农产品增加收入,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增加供给量。
农产品需求指农产品消费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上愿意购买并且能够购买的某种农产品的数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农产品的需求量与其价格之间呈反方向变化,既农产品需求量随其价格的上升而减少,随其价格的下降而增加。替代效应是指在实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某种农产品价格的变化对需求量的影响。即某种农产品的价格上涨了,而效用相同的其他农产品的价格未变,那么,其他农产品的相对价格即下降了,消费者就要用其他农产品来替代这种农产品,从而会减少这种农产品的需求量。收入效应指的是在货币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某种农产品的价格变化对其需求量的影响。就是说,如果某种农产品的价格上涨了,而消费者的货币收入并未变化,则消费者的实际收入减少了。从而对某种农产品的需求也就减少了。
需求原理反映的是一般农产品与价格之间的变动规律,但也有例外,如炫耀性农产品是用来显示消费者社会身份的农产品。例如甲鱼、鲨鱼翅等。这种农产品的高价格显示了消费者的特殊身份和社会地位,常常在价格下降时消费量反而减少,消费者转而去购买价格更高的农产品。吉芬农产品是指低档生活必需农产品。在某种情况下,这种农产品的价格上升则其需求量反而上升。
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中间需求的变化、商品农产品本身的价格、其他相关商品(替代品或互补品)的价格、消费者的个人偏好、消费风俗、人口结构和数量等许多因素都会影响对于农产品的需求。
农产品需求弹性是指农产品需求量对各影响因素变化反映的灵敏度,包括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交叉价格弹性、收入弹性和人口弹性等。通常情况下,主要考虑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因为这直接反映了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对于大多数农产品都是消费者的生活必需品,并且消费支出在消费者收入中占的比例比较小,其需求价格弹性一般比较低(小于1)。
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了农产品的均衡市场价格和数量。正是由于农产品生产的周期性,使得农产品市场的价格波动过程过程呈现为蛛网状,农业经济学家将其总结为蛛网理论,该理论是指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农产品的供给量和需求量围绕市场均衡点呈蛛网状波动的理论。蛛网理论表明农产品市场波动过程更能体现供给者和消费者双方对于市场价格波动做出理性预期的特征。

我国农业经营模式的演变
解放前我国农业是典型的封建半封建体制下的小农经济,社会上大部分土地掌握在地主手中,农民根据占有土地的多少可以大体分为富农、中农和贫农。还有一些农民没有任何土地,只能依靠出卖劳动为生,被称为佃农。小农经济最大的特点是农产品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主要是满足农民生存的基本需要,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经营模式。
解放初期,农民曾经获得过土地,当时由于土地是按照人数平均分配,因此仍然属于小农经济的经营模式,不过地主阶级已经消失。此后的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实现了农业生产的合作化,但是在这个时期的合作化属于农民丧失了土地所有权(包括使用权,因为农民的生产没有选择)的合作化经营。
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实行包产到户,初期仍然是以小农生产为主。后来迅速解决了困扰中国几千年的温饱问题,但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于是一些农民外出打工从事非农产业以增加家庭收入。于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小生产加社会化服务的适度规模经营开始出现。有些农民开始从外出打工的农户那里,通过私下的沟通,获得耕种更多土地的机会。还有一些地区则通过流转土地使用权或者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随着农业生产的日益专业化,一些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户开始组织起来,尝试进行合作化经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和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目的,于是新的一轮农业合作化生产开始出现了。

国内外农业合作化的历史经验比较

国际农业合作化的做法
对于农业生产采取农业合作化生产的组织方式是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取的方式。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许多国家政府都扶持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从而以合作经营的形式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北京农业信息网,2008年9月16日)。在法国,全国120万农户几乎都参加了不同形式的合作组织。在法国莫尔比有160个农业物资利用合作组织,参加组织的农户在生产经营上各自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只是在农具的使用上才合作经营,从而使各农户的投资更经济,使用更方便,特别是可以使中小农户进行现代化的经营,提高产出率。
在日本,全国农户都参加了农协,由农协代表政府向农民发放贷款、补贴,同时把政府的农业生产计划、信息传递给农民;并由农协从事产品购销、进行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指导,帮助农户共同购置、利用大型机器和其它生产设备等等。
在美国,也存在着多种形式和农业供销合作社,从事流通领域的服务活动。为了支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美国政府1922年通过农业合作法,即《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把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1953年还建立了农业合作社管理局。
匈牙利政府为了把家庭小生产纳入大生产的轨道,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即全国70%的合作社把自留地经济纳入自己的计划,统筹安排;有50%的自留地由农业社代耕;家庭饲养业中的75%的饲料和干草由集体提供;小生产的产品由农业社销售。同时对小生产的一些消极因素采取适当的限制。总之,各国政府都通过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途径,发展了合作生产,扩大了经营规模。
以色列是典型的采取农业合作方式组织农业生产的国家(朱勇军,2003)。农业合作组织包括基层的农业合作组织和区域性和国家层次上的合作组织。基层的农业合作组织包括具有公有制性质的集体农庄基布兹(Kibbutz)、政经合一的合作社莫沙夫(Moshav)以及生产者集体化的合作制莫沙夫适多菲(Moshav shitufi)。区域性和国家层次上的合作组织是在基层的农业合作单位基础上,许多跨地区或国家层次上的以基层农业合作组织为成员的合作组织相继建立,主要有“努瓦(Tnuva)”----农业市场合作社。主要销售成员的农产品。它拥有并运用大量的储藏、分级、包装等加工设备和拍卖等后勤设施。AGREXO是最大的承担所有农产品出口的组织。它由政府和生产、销售协会联合出资组建,为生产者和潜在购买者双方按完全的商业基础提供服务。它涉及所有与出口活动有关的后勤保障:计划、提供质量导向、信用分配、产品销售、市场促销、组织和金融管理等。“Hamashbir Hamerkazi”为一个全国性的农业采购合作社,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投入品(包括饲料、肥料、农药、农用工具和机械等)的购买和销售。"Regionals"----区域性采购组织。这些采购合作社通常隶属于某个基层合作组织,最初是单纯的农业投入品采购机构,目前已变成了主要提供信用服务的合作社。基层合作组织(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的)是跨区域第二层次合作组织的成员,而它们也通过第二层次合作组织的桥梁作用,共享了完整的、跨区域合作的优越性,为内部成员提供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和支持。

我国农业合作化的经验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为纠正这种倾向,中共中央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10月15日、11月4日毛泽东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说“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两次谈话,有许多正确的意见,但也表现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急于求成、贪多图大的思想。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数字。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高涨的局面。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22.5万多个。
1954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中共中央在1955年初发现了上述问题,发出了一系列通知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1月10日,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3月上旬,毛泽东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为了贯彻三字方针,农村工作部于4月下旬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1955年7月,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65万个。
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召开华东区、中南区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根据毛泽东原来的提议,会议提出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社的意见。6月中旬,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不久,毛泽东从南方考察回来,主张修改计划, 加速发展。担任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不赞成改变计划,认为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速度发展相适应,不宜发展过快。毛泽东认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思想右倾。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报告还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的“右倾”。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从我国历史上的农业合作化过程可以看出,正是由于农民逐步被剥夺了生产的自主权,使得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原始积累不再需要讨价还价,而是以国家政府行为的方式得到实现。这就成为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二元经济政策的基础。这个过程为非农产业尤其是重工业的发展积累资金准备了合法化的条件。

土地所有制:从私有到国有再到使用权私有的回归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我国历史上人民公社体制的形成,由于缺乏明确的产权基础的合作,必然缺乏鼓励农民参与和改进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快速萎缩,直到天灾人祸导致饿殍遍地。可以说政策失误带来的危害要甚于天灾,因为前者是人为可控的,是完全有可能避免的。
1978年在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部分的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土地产权可以分解为土地买卖权、使用权、租赁权等,作为不能移动的特殊商品,把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毫无疑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流转应该是一个关键。

当代农业合作的目标:逐步建立明确产权界定基础上的农业专业合作
只有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并且在此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明晰的农业专业合作化,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因为只有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流转,农业生产的连片专业化经营才成为可能,只有实现农业专业合作化生产,农业生产才能够从根本上摆脱小农经济的困境,让农民真正具有参与市场交易谈判的主体地位,
农业专业合作化生产就是要按从事农业生产的不同产品进行合作,农业生产过程体现为外市场化内计划的特点。农业合作社运行的目标是最大化广大社员的整体的利益,为了实现合作社的正常运行,需要合作社本身的经营薄利微利。所谓外市场、内计划是指合作社在确定当年的生产目标时需要瞄准外部市场信息,制定相应的产量、质量目标,同时要在合作社内部通过合同的形式,有计划的组织广大社员进行生产。这样市场竞争的风险就可以被合作社的生产模式有效化解,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会由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农户减少而得到有效提高(原本互相竞争的众多农民现在都统一在合作社的旗下,统一了生产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

通过实行新的农业合作化生产,可以把社会主义理念有效体现在在农业生产上(不是形式上的体现而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方面的体现),实现我国农业的科学发展。这对于稳定我国农村社会,建设专业化商品化生产为目的的农业,增加广大从事第一产业农民的收入,建立和谐农村,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27 0:28:33编辑过]


鬼魅魍魉  金钱 +30  好文章 2009-1-7 18:34:51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 合作化 regional 农业合作组织 涅槃 永生 农业合作化 原创

已有 1 人评分论坛币 收起 理由
王平 + 20 鼓励积极发帖讨论

总评分: 论坛币 + 20   查看全部评分

那么好弄的话早就弄明白了......

使用道具

藤椅
心系一处 发表于 2009-1-6 17:0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作社还不是很适合现在的状况下吧。
敢梦想,敢追随,呢个就系我

使用道具

板凳
adamesky 发表于 2009-1-19 14:0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本末倒置。合作组织恐怕是农业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使用道具

报纸
伟大杰出 发表于 2016-2-3 09:31: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现在当然也有合作社,叫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即“组织+企业”模式,跟50年代不是一个概念。合作组织因农业发展需要而出现。

使用道具

地板
fancunhui 发表于 2016-2-3 11:29:1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合作化的基础是明确的产权界定,合作社不是大锅饭,而是一种谋求共同利益的契约组织。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5-30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