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ng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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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经济学] [讨论]市场经济政府职能财政作为[踢楼送币]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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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ge530 发表于 2006-10-22 01: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政府的财政责任与宏观金融风险

政府的财政责任
政府作为公共主体的责任是化解公共风险。其途径有二:一是通过建立新的制度安排来化解,二是通过财政兜底。对于前者而言,主要是指通过改革来打破“风险大锅饭”,对各行为主体的风险责任界定清楚,尤其是金融部门与财政部门的风险责任要做出制度性的安排。这就涉及到在改革、发展、稳定方面二者各自应当担负什么样的风险责任以及能担负什么风险责任。可以说,在理论上对此是没有说清楚的,因而在实践中也就出现了种种“错位”,金融部门履行了财政的职能,而财政部门履行了金融的职能。这一方面就导致了风险责任的混淆和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另一方面,使政府在决策时更容易采取“哪个顺手用那个”的机会主义策略,而难于做到“桥归桥,路归路”,一开始就分清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能。当风险达到一定程度并转化为公共风险或公共危机时,通常会出现“病急乱投医”的情景,或由央行再贷款,或由财政买单,实际上最后都是由财政用纳税人的钱来买单。这就涉及到了财政兜底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不论是什么原因所致,也不问银行的所有制成分,也不管是银行还是其他的金融机构,只要其风险已经构成公共风险,政府财政就要承担化解的使命。这就是说,让金融部门去化解公共风险,眼前减轻了财政压力,但终究性是“政策性”的事务,最终会回归到财政自身,只不过是时间上的早晚问题。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对稳定货币负有日常监控的重要责任。如果货币稳定真有什么风吹草动的话,财政也是难以置身事外的。因此,从财政兜底的基本属性出发,由央行来化解和承担宏观金融风险,并以此来减轻财政负担,那实际上就是让央行通过印钞票来承担财政功能,即隐性财政赤字货币化。偶尔为之,也许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长期如此,势必引发恶性通货膨胀,甚至导致货币危机。这种局面是谁也不希望看到的。
2.处理的方式方法
我国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的明显特征是个案处理法,“一事一议”,针对某家银行,某个信用社,或某家证券公司来逐个处理,缺乏可以预知的一般规则和处理流程。在宏观金融风险来临时,有关方面通过协商谈判来解决。可以说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的方式,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有明显的长官意志偏好,其缺陷极其明显。一是缺乏系统性,没有从制度上明确规定相关方的责任和处理原则,更谈不用上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二是方法比较原始,缺乏国外一系列风险评估的手段。三是没有前瞻性。临时化解风险的后果是金融或财政成本巨大,并且缺乏效率。由央行首次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近十年来,国家用巨大的财力和人力化解金融风险,”才保持了金融体系稳定。估算结果表明,从1998年至今,中国为了保持金融稳定,大体上投入了3.24万亿元的成本。这种稳定成本今后还将少不了。因此,注重宏观金融风险处理方式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方法的先进性,也应当成为今后宏观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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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aotao 发表于 2006-10-25 22:4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是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市场会失灵,政府运用其强大的公共权力和有效的经济手段来加以纠正.但是政府干预也具有局限性,政府失灵的现象同样存在.这样的情况又将如何解决?

要建立"小政府,大社会" ,即指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应包揽一切,要让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同时要扩大社会的自治功能,政府给予社会更大的自主权,培育第三部门或非营利组织,让其和政府一起成为社会公共事物的管理主体.而我国政府在这方面的建设显然是滞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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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3774 发表于 2006-10-29 13:1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从公共财政与传统财政的区别来回答楼主所题问题
传统财政是指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分配模式,习惯上也称为国家财政传统财政认为财政分配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的是国家政治权力。
公共财政认为财政分配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满足社会公众的共同需要,凭借的是公共权力。
从表面上看,似乎二者并无多大区别。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无论在什么时期,财政分配都是为人民谋福利。
二者仍然存在着差别--主要体现在财政分配的出发点不同,或基点不同。从根本上讲,就是由政府为民众安排一种生活,还是让民众自己选择一种生活的问题。
“传统财政”模式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分配服从于计划调节。虽然从根本上讲,政府也是为广大人民谋福利,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都是由计划调节的。因此,实际上是政府在为广大人民群众“安排”一种生活方式,而不是尊重民意,让人民群众自己选择一种生活方式。是有政府的“计划”包办代替人民的选择。
公共财政是公众的财政,其分配的基点是私人部门的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需要),是为了弥补市场的缺陷。实质上政府是社会公众的代理人,凭借社会公众赋予的公共权力,为社会公众理财。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公共财政”,应该是充分尊重民意的民主财政,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等问题上,应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自我选择。公共财政应该具有公共性、公开性、完整性和法治性特征,在财政分配中应确保民众的选择权、参政议政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总之,政府执政为民,应该为民着想,但不是代民思想
以上为个人观点,希望楼主能给予一点奖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29 13:16: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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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3774 发表于 2006-10-29 13:1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虽然我发言得有点迟,但还是希望楼主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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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曦 发表于 2006-10-31 19:1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政府监管是政府的日常行为,也是财政为了与市场配合促进经济的一般手段。

政府为了防止自然垄断或者因具有部分或全部“公共物品属性”的产品短缺而进行政府规制,也就是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分为社会性监管与经济性监管。社会性监管涉及安全、环境、药品、食品等方面,保证我们从婴儿到坟墓的生活安全。经济性监管涉及交通、保险、银行等自然垄断行业。

个人认为财政对市场的弥补应当在社会性监管方面,对于经济性监管可以由市场来调控,财政主要负责对自然垄断行业的收入的再分配,并且不主张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政府监管的原因还在于,这类型监管很可能诱使寻租行为的产生,监管行业的最后收益者总会变成政府和被监管者。

[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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