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wzt15:非常感谢转拨的资金。现将我的观点阐述:
第一,西方国家在经济危机时倒调牛奶与河南倒调牛奶,从行为上二者是一样的,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范围
的话,那么二者显然有着本质性的区别,不能把在中国个别地区的实践性质完全等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
危机,这至少在哲学上忽略了外延与内涵的本质关系或质与量的辩证关系。当然我不否认这种做法具有资本
主义性质,但是我想就其范围而言二者还是不同的。
第二,相对温州模式我比较欣赏“苏南模式”,因为那是依靠农村的基层组织实现的,但是这不代表我绝对
支持苏南模式,更不代表我肯定政府的主导作用。恰恰相反,苏南模式是依靠农村的基层组织实现的,如果
看一下我国的行政机构编制,我们就会发现农村作为一级事权单位,却没有财权,因为它不属于我国的行政
单位,中国最低的行政单位是乡。当然,基层组织或所谓的政府的作用在乡镇企业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正如中国初级的公有制尽管是相当粗陋的,但仍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一样,在制度层面的成功不能代表在体
制方面的正确,既不能因为苏南模式的成功而绝对强调政府作用,同样也不能因为温州模式没有促使大规模
企业的出现就否定其作用。我的观点是,农村当初实行的是所谓“集体制”,这是对合作制的扭曲,不可否
认在社会主义传统、集体组织力量、基层领导人具有较高的觉悟的条件下,集体制能够成功。但是这本身是
对合作制的异化。如果去考察一下华西村、南街村、大寨,我们都会发现那里的福利主要是针对本村居民,
外来打工者不享受其福利——个别技能突出者例外。那顶多是“集体资本”,但其成功是明显的,相比于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急先锋——安徽、河南等城市,还在为了几个小钱搞什么“税费改革”,而在沿海
发达城市周围的集体农村,早已由村集体集中支付了各项税费。从历史的角度,集体制是要为合作制代替的
,如果没有一定极端的社会主义教育,如果没有较高威望、较清廉的村集体,我们无法想象南街村的繁荣!
从现实状况来看,农村的合作组织已经相当成功,例如据李昌平先生的报告,在贵州组织农民搞合作制,修
了26公里路,花了不到7万元。而在所谓的招标中,大量的资金被浪费,按照我国的标准,修建1公里路至少
花费10万元。中国的个体小农是无法对抗世界范围的资本的,必须组织起来,当初中国共产党胜利的一个重
要条件就是:基层健在连队上!赋予政府行政管理权,而由农民自发的组织,政府予以资金、政策的支持,
这是我认为的中国农村发展必由之路,对于华西、南街,如果他们真能坚持社会主义,那么就应该由现在的
村领导组织实施合作制,这可以保证制度的稳定性,而以领导人为主的发展模式,迟早会遇到困难的,到那
个时候,这又会成为个别“私有化”论者的诘难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