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一些事情后,我们终于开始重新关注和反思三峡工程对自然与社会所带来的影响。
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和《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会议在指出三峡在防洪、发电、航运、水资源利用等综合效益开始全面发挥的同时,指出在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三峡工程对长江中下游航运、灌溉、供水等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从去年冬季开始,特别是今年4月份以来,黄淮大部降雨偏少2至5成,江淮和长江中下游大部偏少5成以上,江南大部和华南、西南大部偏少2至5成,河湖水位持续偏低,长江、汉江、鄱阳湖水位处于历史最低点,湖北千余水库跌至死水位,洞庭湖、洪湖大幅萎缩。气象部门称这种三季连旱的气候为“极端气候”标准。
近年来对以往出现的一些反常自然现象,权威部门给出的说法往往是:“没有依据可以证明与三峡有关”。事实上,对于眼前的南方旱情,恐怕仍然没有可靠依据能够证明这种“大气环流”是由三峡造成的。
问题是,对于这种项目的论证,我们应该采用怎样的思维方式?
还在三峡项目论证阶段,就有赞成和反对两种不同的意见,问题就在于,持赞成意见者能够通过预定的成效和已知的条件与结果,拿出支持性的依据,而持反对意见者,却无法拿出充分具体的支持依据。
真正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对待我们的未知世界?面对自然,是以我们明确所知的部分内容为衡量基准,还是充分尊重甚至敬畏包括我们所广泛未知的自然全部事实?
无论用怎样的哲学争辩,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我们人类只是自然环境当中的一份子,尽管我们的认知会不断积累和增长,然而我们所知的,终究只能是与我们的活动相伴的,在特定条件下成立的自然规律当中很小的一部分。
当我们以自己的所知为参照和基准,来就此认定我们的“无穷”和无所不能的“伟大”,恰恰是掉入了主观的陷阱。
当然,不盲动并不等于不探索。我们经常所说的探索自然和改造自然,它们是明确的两个过程,只是不能混为一谈,而它们都是以尊重自然为前提的。
所幸的是,人类对自然所具有的破坏能力,与人类对自然的认识程度具有一定的相伴递进性,这是我们可资利用的宝贵讯息和提示。我们已经知道,生态环境是生命与自然环境的存在状态对应衍生的结果,尽管我们可能无法弄清其中的全部要素与机制,但人类认知的有限性和生态平衡的基本概念应时刻提醒我们:对如斯重大的举措,我们要做的,不是在可见范围内去权衡它的有效性,而是要确实能够证明它的无害性。反向论证的成立不应是要找出其有害性的证据,而是要为其无害性提供确凿充分的支持依据。以此将风险限制在明确、有限的可承受范围。
这才是以我们人类有限的认知对待自然环境应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