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4月,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中国农业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这家小规模的信托公司一开始就有着浓厚的“政府背景”,它以接受财政部农业周转金委托管理起家,之后接受全部财政周转金和农综办资金的委托管理。1992年1月,中国农业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羽翼渐丰,改名为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简称 “中经信”或“中经开”。其业务扩大至信贷、证券、实业投资等自营业务。“中经开”以其进取与凶悍的风格闻名于业界,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已经叱咤风云近10 年,杀强敌无数。
中经开最为风光的一仗是1995年327国债期货事件。这场惊心动魄的战役以中经开为代表的多方大获全胜而告终。
中经开是一个特殊企业。财政部掌管政府政策调控大权,按常理说,它是不能办企业的。在办了企业的情况下,在327国债期货这样的交易品种中,中经开也理当不能参与,否则就有内幕交易的嫌疑。中经开的判断左右着多方的判断,而当时保值贴补率与贴息的走势又恰恰与中经开的判断完全吻合,这不能不给中国的资本市场留下一个长达近7年的毫无疑问的疑点。
1995年8月21日,距327国债事件发生过不到半年,上交所再次成为焦点,而此次的主角依然又是中经开。
1995年7月24日,四川长虹公告配股说明书:以总股本23781.876 万股向全体股东按10∶2.5比例配股,配股价7.35元。由于法人股股东长虹机器厂等放弃配股,公众股股东还可以按10∶7.41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
长虹当时配股的主承销商为中经开,副承销商上海财证证券。配股采取余额包销制,未被认购的配股和转配股部分均由承销商负责包销。配股说明书明确告诉投资公众:社会公众股部分于8月14日上市流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未作规定以前,社会公众受让的法人股转配部分暂不上市。
在长虹实施配股的第二天,8月15日公司发布分红派息公告确定按配股后的股本(包括转配股部分)每10股送红股7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正是这个分红公告,使承销商中经开、上海财证证券有了运作的空间。
8 月16日,受送配股利好刺激,长虹股价自14.80元上涨至17.69元,涨幅近20%,为当日个股涨幅之最,成交金额4.2亿,创1995年长虹成交金额之最。8月18日,长虹股价更涨至18.73元,3日之内带动萎靡不振的上证指数从751点冲高至769点,这也是1995年上证指数的最高点。
8 月21日,长虹红股除权上市的第一天,在股价稍作涨升后迅即跳水,当天报收9.92元,(复权为17.26元),下跌7.85%,成交3564万股。以正常的流通股推算,当日的换手率高达28%。次日,长虹股价再跌2.87%,成交1400万股。正当人们对有如此巨额数量的长虹股票汹涌沽出、股价大幅跳水不明就里之时,有投资者不经意间发现长虹转配股红股居然可以参与交易。市场顿时哗然。
8月23日,《中国证券报》在头版刊登了12位股民联合署名,题为“长虹转配红股上市是怎么回事”的读者来信,信中称:“此为一起严重违规事件,①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暂不上市是早已公布的政策,长虹公司在配股说明书中也有此条,而红股作为转配股票的派生物亦不应上市流通。②如果有关方面对长虹转配股有别的认识或特别考虑,此次事件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严重违规,长虹事前未发布任何有关转配红股上市的公告,就连上交所电脑系统中的公告信息在21日全天也没有丝毫反映,严重违背了三公原则,极大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石激起千层浪。当天,上交所公告长虹股票停牌半天。24日,《中国证券报》披露,证监会正式介入调查此事,长虹股票连续停牌。25日,证监会对长虹转配红股上市事件作出裁决,认定此事件违反有关规定,将上交所的作为定性为“工作失误”。同日,上交所通知,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在证监会连续调查核实长虹事件有关情况期间,其股票连续停牌。如此,长虹股票从8月23日下午一直停牌了两个多月,直到11月6 日证监会作出处理决定才于11月9日复牌。
长虹的转配红股是如何明知故犯“溜”出来的?又是哪些人得风气之先竞相抛售而牟取暴利?11月6日,停止交易达两个多月的10万长虹股东终于等到了证监会的处理结论。
由于当时大势低迷及转配股比例过高等原因,长虹转配股并未完全配售出去,4400万转配股中有1100万股由承销商中经开及上财证券包销。8月15日,长虹公告送股派息当天,上交所擅自批准长虹转配红股上市,并定于8月21日长虹送股除权日同公众股的红股部分一起上市流通。主承销商中经开于8月21日至 23日上午两天半时间内,利用自营账号抛出转配红股421万股,所得金额437570万元,其中8月21日集合竞价时,利用自营账号抛出80万股转配红股,占当日集合竞价开盘交易总量的81%。与此同时,上财证也于8月21日上午利用自营账号将70万股转配红股悉数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