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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收费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4、原则上认可有关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按加分后的成绩参加录取及专业安排。

  5、音乐教育专业采用认定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美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全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往低分录取。

  7、因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为高收费专业,报考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学校联系咨询,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凡没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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