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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外国语学院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1.学校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不要求口试
     2.学校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3.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再录取下一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
     6.学校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参考投档成绩录取。
     7.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可根据所在省份的要求适当降低,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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