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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一、面向江苏省内考生
     根据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特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学业水平测试的选测科目要求:医学文秘专业两门选测科目中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做要求;其他各专业选测科目不限。
    2、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必测为4C、技术科目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C。
    4、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三门统考科目投档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5、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助产)、护理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米以上,女生1.57米以上。
    6、所有专业考生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医学类考生的体检标准,肝功能正常。
    二、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经教育部、各省(直辖市)教育厅批准,2011年我院面向外省(直辖市)(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山东、安徽、江西、湖南共8个省或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生共95人,具体的招生专业、录取批次、考试科类、计划数等均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详情可关注我院招生网)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我院根据所在省(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为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排序。
    3、所有专业考生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医学类考生的体检标准,肝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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