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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低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5、录取时以下十一个专业只招男生《港口业务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港口电气技术》、《电气设备应用与维护》、《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港口机械应用技术》、《国际航运业务管理》、《港口工程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

  6、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7、按照国家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裸视5.0(含5.0)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裸视4.8(含4.8)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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