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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 提档比例:按各省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 投档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投放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 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
    4、 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学院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一律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对待。
    5、 考生进校后满足专业调整要求。
    6、 我院各专业有选科要求。.
    7、 男女比例不受专业限制,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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