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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9年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5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岗峰路68号

  青浦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北路565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

  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二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处理方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5]14号文件;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9500元沪价行[2005]14号文件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文件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4779303、021-64773208*8022

  十三、投诉电话

  院办、监察室:021-64540146

  十四、网址

  http://www.xqpi.net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奖学金、助学金:

  学院设“品学兼优综合奖”,有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港澳知名人士及爱国侨胞刘浩清先生、唐翔千先生设立各类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上海市政府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金。

  上述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助学贷款:

  贫困家庭学生可按国家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最高每学年6000元,共三年。

  勤工俭学:

  学院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推荐勤工俭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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