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是哈尔滨市ZF创办、黑龙江省ZF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专科层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哈尔滨市ZF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第四条 学院代码:1291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邮编:150081。
第五条 学院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和全省中职升高职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六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航空服务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前需参加面试,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男女生比例不限。其它各专业报考条件无特殊要求,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2、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术科成绩按照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全省统考成绩录取,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实际成绩的考生;
4、外语要求: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