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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南通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南通大学

  学校性质:省属综合性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

  校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主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通京大道999号(钟秀校区)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的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各类别的招生工作。

  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我校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院校代码:1301及1510)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须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批次国际课程实验班(院校代码:1639)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须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普通类高职(专科)录取批次(院校代码:1510)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须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艺术体育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

  二、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我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分进行排序,当录取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二)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合格成绩。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录取方式与普通类专业招生相同,录取分按下列方式计算:

  1.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省专业统考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

  2.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以省专业统考总分为录取分。

  3.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以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总分为录取分。

  录取分相同时,根据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总分优先、音乐类专业和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以文化总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特长生招生

  1.体育特长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和击剑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招生办法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艺术特长生。我校使用预留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08]20号)规定执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符合我校普通本科专业选择性招生的等级要求。

  (四)选择性招生

  我校按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录取程序和办法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选择性招生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相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志愿;投档分符合江苏省选择性招生分数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普通类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选测科目等级为BC(含)以上,第二批本科国际课程实验班选测科目等级为CC(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均为4C1合格;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超过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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