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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2014年春季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2014年春季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开展招生资讯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410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天津唯一一所广播影视类学院,隶属天津广播电视台,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学院采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为全国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领域和信息传播领域培养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位于天津市侯台湿地风景区北侧,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学院设立文学采编系、影视技术系、表演播音系、影视动漫系、基础课部、实习实训中心等教学部门,集教学、科研与影视节目制作于一体。

  学院依托天津广播电视台强大的产业背景和行业支撑,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可靠的实训基地,师资力量雄厚,目前拥有一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广播影视界专家、学者,形成一支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

  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统招高职学历证书。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的社会背景下,广播影视事业、新文化产业及新媒体蓬勃发展,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学院致力于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及新媒体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研究。学院以大传播的理念、全媒体的视野,植根广播电视,面向传媒界,为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及新媒体竭诚服务。

  学院内设有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机构。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培训鉴定,获取相关专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中级、高级证书,为学生就业提供更大的竞争优势。

  学院坚持教育教学与广播影视事业鱼水相依的行业特色;走多领域兼容、交叉渗透的大传播之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能力培养的基本特征;重视学生综合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方向。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春季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市教委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高职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主持与播音专业、影视表演专业按此标准执行),住宿费用以物价局公布的我院收费标准为准。如天津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天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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