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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14205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五、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只限招英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语种的教学。
  3.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院的学生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7.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为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六、收费标准: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学费14500元/学年;工程管理、英语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学前教育、旅游管理、新闻学专业学费10500元/学年。

  七、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艺术设计专业报考说明:

  1.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具有一定绘画与设计基础,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

  2.专业考试: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艺术类院校组织的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九、旅游管理专业报考说明:

  报考要求:报考学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辩灵敏;男生身高在1.70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m以上。

  十、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0471-2301029、2301338(传真)

  学院网址:www.hond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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