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5000—5500元/年,宿费600—1000元/年。旅游管理(高铁服务与管理)专业与北京商鲲教育集团和东方领航教育集团合作办学,每年由合作企业另外收取特色课程培养费5600-5800元。航空服务专业与东方领航教育集团合作办学,每年由合作企业另外收取特色课程与专业设备使用费56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参与中德诺浩(北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订单培养的考生,每年由合作企业另外收取特色课程费4850元。